广东省人社厅:不能要求居家隔离职工休病假,应正常支付工资

防疫“二十条”优化措施和 “新十条”颁布后,许多企业、职工都面临新问题。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怎么发工资?公司可否要求“阳性”职工休病假?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12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权威回应热点问题。

职工居家隔离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企业要求“阳性”职工休病假,按病假工资来支付劳动报酬,甚至在此期间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对这些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潇雯回应称,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劳动关系政策依然适用于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妥善社会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不能要求劳动者休病假,因为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展的居家隔离,必须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在此期间解除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广东广播电视台)

来源: 深圳特区报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9-16 12:40
下一篇 2023-09-16 13:1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