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十年稳居钱伯斯Band 1,他们只做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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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吴剑霞

来源 / 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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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给出了让杨晨满意的答复后,杨晨进一步说出他的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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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趟之后,钱伯斯又通过几方调研与核实,最后得出结论:是该调整调整金诚同达的排名了。于是,此后十年,金诚同达始终位列于“国际贸易/世贸:应诉方”的Ban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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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从中国外交学院毕业的彭俊直接加入金诚同达,杨晨则进入国家部委工作。这一年,距离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还有两年,而金诚同达已经有人预测到,国际争议解决业务的风口即将到来。

这个人正是田予。作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之一,田予身上带着开创者的勇气与洞见,早早地就开始进行业务布局。在他的带领下,金诚同达在当时争取到了一个几乎不可能被中国律师争取到的机会——和美国律所组成“中美律师联合反倾销应诉团队”,代表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参加应诉,开创行业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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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后,在大部分国际争议解决领域,中国律师已经能与欧美同行分庭抗礼了。然而在此之前,几乎全是欧美律师的天下,这与欧美律所早已成为国际化律所密切相关,而这又得益于欧美国家的经济全球化。

“这在当时看起来几乎是很困难的,一个在国外发生的国际贸易救济业务,为什么要请一个中国团队?请个外国律师不就行了嘛。但是,我们做到了。”回忆起这段堪称“创业”的历史,彭俊仍然很兴奋。

欧美律所的特点是经验丰富,他们对国外相关政策的内在逻辑、发展历史、谈判过程非常熟悉,对国际组织资料的运用也非常娴熟;中国律所的特点则是洞悉中国国情,可以将其转化成国际易于接受的“中国好故事”传递出去。二者结合,互补长短,效果显著。

此次尝试坚定了金诚同达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探索与深耕的信心与决心。而积累专业经验与客户口碑的过程没有捷径可寻,需得完成一场又一场战役方能获得奠定发展的基础。

在参与各类国际争议解决案件的过程中,金诚同达清楚地看到中国律师与欧美同行的差距,也敏锐地感知着中国律师的成长速度。从某种意义上讲,欧美之外,现在还能够形成国际化律所的另外一个国家、甚至唯一的一个国家,应该是中国。

“2005年,我第一次参加WTO上诉机构听证会,是作为不说话的第三方;2010年,我又一次参加WTO上诉机构听证会,是作为不说话的当事方;2015年,我再一次参加WTO上诉机构听证会,是作为说话的当事方。十年才有了说话的机会。”作为中国首位在WTO案件中进行庭辩的中国律师,彭俊这样总结他三次参加WTO听证会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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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从“不说话”到“说话”,从第三方到当事方,中国律师走了其实不止十年,但是每一步都在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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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美同行相比,中国从事国际争议解决的律师还在处于发展期。不过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尤其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中国律师同期的成长速度甚至远超欧美同行,一批有国际争议解决经验的律师已经涌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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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美国钢铁公司基于美国《关税法》第337节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申请,指控中国碳素及合金钢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要求ITC对被诉产品实施永久全面排除令或对被诉企业的产品发布永久有限排除令,且对被诉企业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和代理商实施永久销售禁令。

该案覆盖面之广——被起诉的企业包括中国11家大型钢材生产集团及9家钢材贸易公司,诉点之新——包括垄断行为、窃取商业秘密、通过伪造原产地规避相关税令等,所处时期之敏感——特朗普执政百日,堪称337调查领域的标杆性案件,其难度之大可以想见。

美国产业界罕见地利用337调查指控中国钢铁产品实施非传统知识产权侵权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企图阻止中国钢铁产品进口至美国,谁能帮助中国钢铁行业破解这个涉及贸易政策、竞争政策等多方利益平衡的法律难题?

金诚同达的国际争议解决团队站了出来,作为中国钢铁行业应诉的牵头律所,其与美国合作律所联合代表中国钢铁企业积极应诉,最终获得针对窃取商业秘密指控、针对通过伪造原产地规避相关税令指控、针对固定价格、产量和出口量的反垄断指控这三个诉点的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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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国际争议解决案件,法域、文化、语言三座大山是绕不开的障碍。如果要胜诉,仅仅围绕法理、逻辑还不足以让人信服,还需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故事转化为普适的世界语言;仅仅立足于法律层面也远远不够,还需综合考量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商业层面的利益诉求。

在接受智合采访时,杨晨和彭俊多次强调,一定是用商业思维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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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起出口反垄断案即是通过和解的方式实现企业的商业诉求,涉案金额高达1.5亿美元。

2005年,中国四家维生素C生产企业因涉嫌就固定出口到美国的维生素C产品的价格、数量达成垄断协议,而被诉至美国联邦法院。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一旦败诉成为判例,极有可能导致中国其他出口企业在美国面临的反垄断诉讼的威胁;而中国的反垄断法直至2008年8月才开始施行,此时既无法律法规可供遵循,亦无先例可供借鉴。

在纽约东区布鲁克林联邦法院一审过程中,有三家企业通过和解方式结案;其中一家企业上诉并最终获得二审法院支持。201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撤销二审法院的判决并裁定发回重审。也因此,该案历时超过十年。寥寥数百字,难以概述其一波三折。

金诚同达代理了其中一家——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公司,在一审过程中取得和解,成功协助企业避免后续冗繁的诉讼程序。此案不仅唤起了中国企业对海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的重视,更为中国企业应对海外诉讼起到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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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怪乎,在国际贸易相关的榜单上随处可见金诚同达的身影,他们确实有这个实力。

金诚同达内部已经形成一个规模达30人的国际争议解决团队,既有以田予、庞正忠、金赛波为代表的前期业务开拓者,也有如杨晨、彭俊、符欣、徐铮、吴亚洲这样执业年限在15-20年的中坚力量,更有如沈姿英、李林、李岚等若干执业年限在7-15年左右的骨干律师。团队中绝大部分的核心骨干都在40岁上下,四十而不惑的年纪,无论是经验、资源还是精力、体力,都恰处于适合全力以赴的黄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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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团队可追溯至1998年,成立时间逾二十载,业务范围从最初仅涉猎国际贸易与WTO相关法律服务,逐渐扩大至跨境诉讼、国际仲裁、应对海外行政及司法调查、海商海事、和解谈判等。位于不同城市的办公室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经济特点开展业务,例如,北京办公室侧重与企业走出去相关的贸易、投资领域以及WTO项下的争端解决,上海办公室则侧重海商海事、大宗产品物流等方面。

在回顾团队发展历程时,田予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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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2014年是上台阶的元年?

杨晨向智合介绍:“从业务类型、团队规模、业务收入、业界影响等方面看,我们在2014年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思考问题的维度不再局限于代理案件本身,而是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来考虑整个业务板块的发展问题。”

迄今,金诚同达已代表中国企业、跨国公司等参加数百起涉外诉讼、仲裁活动,见识了形式丰富的制裁战、诉讼战、结盟战,帮助众多中国本土企业成功应诉境外调查或境外诉讼或通过和解谈判解决争议,帮助企业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并有效控制法律风险的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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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中国通用招标网公示了商务部律师库项目中标结果,金诚同达是入库项目最多的两家中国律所之一——国际投资法律事务子库境内律师事务所项目、世贸组织和区域贸易协定争端解决子库境内律师事务所项目、贸易壁垒调查与应对(337)子库律师事务所项目、贸易壁垒调查与应对(壁垒)子库律师事务所项目、贸易救济子库律师事务所项目。

其实,早在2013年,金诚同达就中标了商务部若干律师库,彼时有效期还是两年;2015年,有效期延长至三年,金诚同达再度中标;2018年,是金诚同达连续第三次入库,入选项目数量从原来的4个增加至5个。

如何入得政府法眼?彭俊总结了两点:第一是政府的需求在发生变化,这是前提条件;第二是配合其需求的变化。这是关键要素。

以投资条约为例,在中国早期签署的双边/多边投资条约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法律约束力并不强,几乎没有以双边/多边条约为基础进行起诉或应诉的案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律师几乎就没有需求。但是随着中国“引进来,走出去”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中国新一代的双边/多边投资条约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越来越重要。此时,律师的作用也体现出来了。中国要在投资条约谈判中提前做好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国际争议的准备:每一个字是什么含义?之前的案例怎么解释这个字?如何谈判更加符合中国的利益?这些必须要有国际争议解决的经验储备。

2014年,商务部在筛选代表中国政府进行中欧谈判的律所时,做了一次比选考核。在历经提交法律服务建议书和法律分析等一系列程序后,商务部选中了金诚同达,理由是——“毕竟是打过国际官司的团队”。

“我们一直把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核心业务,这也是我们引以为傲的一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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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入世”以来,截至2017年,仅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就超过1000件,中国已连续22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据相关报道显示,“其中的胜诉率并不高”。

不过,金诚同达的国际争议解决团队不这么认为——“胜诉率没有媒体报道得那么低”。

所谓“胜诉”,应该从符合利益方的利益角度出发。同样代表中国的利益,但企业、行业与政府之间的关注点不尽相同,对于“胜诉率”的理解也存在差异。以反倾销案为例,从政府角度出发,只要企业被征收反倾销税,案子就败诉了;但是站在企业的立场,A企业被征收5%反倾销税,B企业被征收15%反倾销税,对于A企业而言就是胜诉。

与此同时,中国律师逐渐从国际规则的学习者进化到国际规则的参与者、制定者,从熟悉规则到快速对情况做出判断并找出妥善的解决方案,中国律师处理同类案件更加游刃有余,取得胜诉结果的可能性也大幅提高。

当被问及当前中美的关系是否会对国际争议解决业务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时,杨晨并不否认大环境的艰难,他认为,短期内来看肯定是增加了难度的,因为所有的涉外法律业务都会与大的经济、政治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不过,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虽然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并不是完全脱离轨道的,还是可以争取到妥善解决问题的司法渠道。

如果说二十年前,中国国际争议解决律师还在摸着石头过河,那么现在,我们应该找准定位、善于借力。从国际争议解决案件的进程把控角度而言,中国律师不应该仅仅满足于帮助客户找到一位优秀外国律师的中介角色,而要当仁不让地成为整个案件的组织者、协调者甚至领导者,才能更好地为客户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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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这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第一个专门就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的顶层设计;

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正式开展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工作;

2018年8月31日,司法部公布“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拟入选名单”,全国共有来自30个省份的988名律师入选。

以上举措为行业发展创造了更好的环境,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和优惠的扶持政策,与此同时,也在指引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积极地往这个方向发展。

毫无疑问,涉外法律服务将是下一阶段法律服务市场的必争之地。

金诚同达将会进一步深化国际争议解决领域的业务拓展,从组织架构、人才培养、资源调配等方面向这一业务倾斜,使其能更加快速地发展,以匹配企业与政府的需求。

路虽漫漫,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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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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