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 关于退休,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8月24日,笔者获悉,微信公众号“清远医保”新一期热点问答出炉,本期聚焦退休医保待遇,快来看看有没你想要了解的信息。

热点问答 | 关于退休,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市民问:我今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职工医保还没买够,还差3年才能达到医保退休年限。如果我想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怎么办?

医保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够医保年限的,若想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就要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市民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办理职工医保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手续。

市民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医保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

医保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或在清远市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医保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职工医保最后参保地是清远市;2.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最长地是清远市;3.清远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4. 原清远市按月延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参加职工社保,现了解到医疗保险到2030年逐步增加参保年限(到2030年,男性需参保30年,女性需参保25年),认为不合理,认为应实行新人新政策,旧人旧政策。

医保答:关于医保缴费年限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精神,从2030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须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清远市从2023年起,在本市现行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均衡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累计缴费年限按省的规定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市民问:本人于2017年从广西钦州市到清远市工作,原在广西钦州市已交社保、医保171个月,在清远工作5年6个月后达到退休年龄,清远市医保服务中心通知我只交了5年6个月的医保,要补齐其余部分,不理解。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在清远市参加职工医保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21年10月、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及2023年6月,累计缴费65个月,广西钦州市转入171个月。由于市民在清远市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0年,因此在清远市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业务时需一次性趸缴或按月延缴职工医保费用,直至本地实际缴费满10年。

政策依据:(一)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五章第十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二)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三章第八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2.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若市民选择在清远办理医保退休,应遵守上述“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规定。

市民问:本人咨询职工医保按月延缴、一次性缴费有什么区别?待遇一样吗?

医保答:

选择按月延缴的人员:

1.基数: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2023年为例,缴费基数为6332元);

2.费率: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为费率,按月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市民若选择按月延缴,2023年每月缴费金额为411.58元(缴费基数6332元×缴费费率6.5%);

3.待遇:缴费次月享受在职人员职工医保统筹待遇,但不计发个人账户;

(政策依据: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第十条“……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4.申请人按规定缴费后系统自动开通在职人员医保待遇,无需到医保部门申请。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1.基数: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以2023年为例,缴费基数为6332元);

2.费率: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为费率,一次性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市民若选择一次性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6332元×缴费费率6.5%×月数;

3.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统筹待遇及个人账户待遇。

(政策依据: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第十条“……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市民问:我母亲在清城区东城街道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职工医疗保险,其已参保了19年(目前53周岁),得知2023年前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只需15年,现本人母亲多买了3-4年,故要求退还多缴费用。

医保答: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50周岁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于2022年7月1日实施后,市医保服务中心已通过公众号、医保部门网站等多方面宣传,并发送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前来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业务,但由于市民母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并无预留联系电话,因此无法通知其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业务。

根据《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经办问题的通知》(清医保中心〔2022〕36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累计缴费年限后未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超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时段不予退费。

市民问:我母亲在51岁的时候在清城区洲心街道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现已购买三年),本人于2023年8月9日到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市医保中心咨询提前退休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表示有文件《清医保待函2023年1号》可以办理一次性缴清提前退休,但基数是6332,如继续按3800基数购买社保,需要到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故认为不合理。

医保答: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居民身份证核算医疗退休年龄。结合人社部门退休规定,50岁前从未在本市参加过职工医保的女职工,50岁后在本市初始参保职工医保的(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到达55岁后才可办理医保退休相关业务。

2.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3年度清远市为6332元),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市民所说的“3800基数”是清远市2023年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如市民母亲于2023年办理一次性趸缴职工医保费用业务,每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6.5%)=6332×0.065=411.58元。

南方+记者 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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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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