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恶意磋商!如何举证?

磋商是谈判双方对报价和交易条件进行反复协商,或是做出必要的让步,或是得到一定的利益的过程,这一阶段是商务谈判的实质性阶段。对于合同恶意磋商如何举证?找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因恶意磋商而遭受损失的,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赔偿事宜,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当双方协商不成的时候,受损害方就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索偿,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对于合同恶意磋商如何举证。

一、对于合同恶意磋商如何举证?

认定恶意磋商,在举证方面有一定难度,要结合侵权人的言论、业务状况、退出合同的理由等方面综合判断。损失计算,也是追究侵权人恶意磋商责任的难点。恶意磋商受害人往往损失的是交易机会,这种损失很难用金钱衡量。而且,不同的交易标的情况差异以及市场的条件不同,每件案件考虑的角度也不一样,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产品的保质期、客户范围的广泛程度、再次交易的难度、侵权人的恶意程度等,都是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的。

合同恶意磋商!如何举证?

二、国际贸易合同磋商有哪些环节?

1、交易磋商询盘

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或者“有兴趣东北大豆,11月装运,请报价”。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2、交易磋商发盘

发盘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发盘多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也称递盘。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3、交易磋商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在法律上叫反要约。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4、交易磋商接受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对于合同恶意磋商如何举证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人利用协商合同,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求对方支付部分款项或者交付部分货物,达到目的后以各种理由退出合同协商,对所得款项拒不返还。这种以订立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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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9-1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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