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必赔二倍工资?仲裁判罚提示:过了这个时间点,1分没有

众所周知,劳动法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这一点我们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可以明确看出。

但是具体到实践中,我们必须承认不管是因为主观还是客观原因,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还是挺多的。这个时候有的劳动者可能就会“窃喜”:不签就不签吧,那二倍工资不是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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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一看好像是这样,但是想要拿到这“二倍工资赔偿”,有一个关键时间点是必须要注意的。因为如果过了这个时间点,二倍工资可就变成了1分没有了!

这还真不是笔者吓唬人,我们可以先看一个案例,然后再通过案例,来详细的说一下这个关键的时间点到底是什么!

万海山(化名)2016年8月1日入职X公司。入职时,公司领导告知其待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至于万海山的工资,双方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定为3000元/月。但直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与万海山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后万海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6000元(3000元/月*12个月)。但该请求被仲裁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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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先就案例中万海山“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6000元”的申请为什么被驳回解释一下。

因为像万海山的这种情况,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所以才没有支持万海山的二倍工资赔偿偿请求。

更直白一点,就是2017年8月1日以后,公司与万海山已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前这种“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可以要求二倍工资赔偿的法律依据。

接下来进入到今天的正题环节。结合案例的话,那就是为什么万海山没有申请自己入职后满一个月(2016年9月1日)到满一年(2017年7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呢?劳动法不是规定入职满一个月至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二倍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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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像这种未签劳动合同,的确可以有二倍工资,但是你一定要注意:要求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有一年时效限制的。在这里我们可以梳理一下万海山的具体情形:

1、签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2016.8.1-2016.8.31,时长1个月):也就是公司只要在万海山入职没满一个月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是合法合规的;

2、法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二倍工资期(2016.9.1-2017.7.31,时长11个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满一个月至满一年。

但是这里就涉及到我们今天的知识点了:要求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也就是万海山最迟需要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出。但显然万海山离职时已过了诉讼时效。

从这一点看,不知公司是有意还是无意,卡着2018年7月31日这个时间点与万海山解除劳动关系,显然就是没给万海山留一点余地…这操作就有点简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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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得给大家普及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是逐月递减的。

结合本案例来说,万海山于2016年8月1日入职,如果是在2017年9月1日前申请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补偿,可以获得11个月的补偿,在2017年9月1日后申请劳动仲裁,按逐月递减的原则进行赔偿。

但如果说过了2018年7月31日,就会因为过了一年的时效,只能接受“不予支持”的现实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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