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路 楼 ,属 事处(乡镇) (村委会)辖区。

(二)房屋状态:建筑总层数 层,其中地上 32 层,地下3 层,该房屋在 层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屋证载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家具家电、装修等状况详《房屋交付确认书》,见附件1。

(三)房屋户型:成套住房,2室2厅1厨1_卫;

(四)出租方式:房屋所有权人出租。

(五)房屋权属及代理情况:房屋未设定抵押,未被查封。

第二条 成交方式

本次房屋租赁通过租赁双方自行成交方式成交:

第三条 房屋租赁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其它 。

(二)租赁形式:整租。

(三)租住人数:本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房屋出租范围内的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四)租住人员:本房屋由□乙方本人单独使用(居住)□与他人共同使用(居住)□其他人员使用(居住)。乙方和实际使用(居住)人不一致的或有共同使用(居住)人员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全部实际(居住)人员信息。其他实际使用(居住)人发生变动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其他实际使用(居住)人信息如下:

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交付:本次房屋租赁期1年,自2023 年8月 日至2024年 8月 日。甲方应于 2023 年 8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租赁双方经房屋交验,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附件1),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付完成。

(二)合同解除: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租赁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乙方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签订《房屋退还确认书》。详见附件2。

(三)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本房屋或甲方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乙方不再承租本房屋或甲方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为对方重新招租或腾退房屋提供方便。本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本房屋,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五条 租金、押金约定 

(一)租金标准:本合同约定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年。本房屋租金不包含停车库租金、停车位租金。乙方按年以   方式支付租金,于2023年8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租金调整:租赁期限内,租金不调整。

(三)押金管理:人民币(大写) (小写:)。押金应于2023年8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押金抵扣乙方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网络宽带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等乙方使用或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使用维修安全

(一)甲方义务: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全,交房时告知乙方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二)乙方义务:保证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甲方消除。

不得擅自迁移该房屋内的水、电、燃气仪表及管线,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燃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装饰装修、增设或拆改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本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三)其他事项:租赁期内,租赁双方应共同保障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损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更换的,乙方可代为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2.对于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时应当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因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其他情况说明

(一)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甲方出售本房屋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甲方应当提前 3 日书面通知乙方,且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乙方收到通知后 3 日内,未书面回复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本房屋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转租:乙方在租赁期内进行转租或分租所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承租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并签订转租合同,同时应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三人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公共服务:租赁期内,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在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除或改造租赁期未满的房屋,致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并造成损失的。对城市建设拆除的补偿费的分配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1.迟延交付房屋达7天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或影响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

3.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因权属纠纷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2.欠交各类费用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损坏房屋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分租给他人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租赁期限内若出现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交付房屋的,除退还逾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外,并按每逾期1日,由甲方按400元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欠租外,并按每逾期1日,由乙方按400元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人民币(大写)贰仟元(小写:2000元)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租赁双方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时间结算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乙方擅自对所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改变原有状态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六)房屋租赁期间,甲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乙方,收回住房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当在该情况发生 3 日内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并将个人物品搬离本房屋,逾期未返还房屋及搬离个人物品的,每逾期1日,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据实计算房屋占用费。逾期超过5日的,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交由甲方任意处置,且甲方因处置该遗留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擅自拆改机构或改变用途,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逾期未缴纳房屋租金超过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送达

租赁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或电子邮箱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即使该文件被拒收或者退回,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条 其它补充约定

  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方式,能够提供证明的,视为书面方式      

             。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或约定之日起生效同时言                   。

(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签章): 乙方(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房屋交付确认书

项目(勾选)

□整租□分租

分类

名称

使用情况

名称

使用情况

附属房屋

客厅

□无 □独立使用 □共用

储藏室

□无 □独立使用 □共用 编号:

厨房

□无 □独立使用 □共用

地下室

□无 □独立使用 □共用 编号:

卫生间

□无 □独立使用 □共用

小房

□无 □独立使用 □共用 编号:

阳台

□无 □独立使用 □共用

车库/车位

□无 □独立使用 □共用 编号:

分类

名称

交纳人

单价

计费起止时间

备注

各项费用

水费

□出租人 □承租人

表底数:

电费

□出租人 □承租人

表底数:

燃气费

□出租人 □承租人

表底数:

供暖费

□出租人 □承租人

物业服务费

□出租人 □承租人

分租服务费

□出租人 □承租人

公用电费

□出租人 □承租人

公用水费

□出租人 □承租人

网络宽带费

□出租人 □承租人

注:如遇政府部门或实际收费部门调整计收标准的,应据实作相应调整。

分类

名 称

品牌/质地

数量

型号

物品状况(保修单)

家用电器

电视机

空调

冰箱

微波炉

燃气灶

抽油烟机

洗衣机

热水器

家具

书桌

衣柜

沙发

茶几

餐桌/餐椅

其他设施及装修

坐便器

防盗门

客厅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卧室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厨卫

□瓷砖□未贴砖□马赛克

窗户

□木窗□铝合金□塑钢

阳台

□未封□铝合金□塑钢

物品

名称

物品状况及数量

遥控器

门禁卡

钥匙

水卡

电卡

用电户号:

燃气卡

报修电话

物业服务电话: :供暖报修电话:

燃气报修电话:95007,8244142(中燃)用电报修电话:其他报修电话:

注:本验收表的内容,依据房屋交付时出租人提供的资料、房屋实际情况综合记载。房屋出租人应对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2

房屋退还确认书

租赁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甲方(签字或签章):  乙方(签字或签章):

退房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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