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权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中国路桥新闻网

谭先生:张某的父亲想让张某夫妻生育二胎,张某夫妻以生活压力较大拒绝生育。张父遂将夫妇二人逐出共同建造、居住的房屋。张某因无处居住,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请问张某夫妻生育权受法律保护吗?

答:首先,从法律上讲,我国法律和政策均确认和保护公民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之一,是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人身权的范围,故夫妻双方享有的生育权具有排他性,其利益的权利由夫妻双方支配并享有,属于绝对权、对世权,其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因此,即使夫妻双方的近亲属也无权干涉、侵害其生育权利。但是,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具有特殊性。本案中生育权同财产权相互影响,且直接影响家庭成员的亲情维系、和睦相处、财产权益。因此本案审理过程中以调解为主,将生育权与财产权相剥离,仅对财产权进行处理,保护了张某夫妇的生育权利。其次,家庭矛盾引发的诉讼纠纷需要家庭成员在法庭之外多多沟通来化解。处理婚姻家庭案件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注意社会效果,考虑到社情民意和伦理道德等因素,要努力达到促进和谐、弘扬美德的效果。本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两代人的人理念不同,另一方面就是张某的父母缺少法律意识,不懂得儿子儿媳的生育权利不容他人干涉,强硬地将自我意识强加给晚辈,缺乏边界意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得不到晚辈的理解,应当作为失败的教训让人们吸取经验。

(俞为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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