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可不是随便执行的,除了讲究季节,还讲究日期和时辰,禁忌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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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讲留下了两个问题:关于李斯之死的具体时间,《资治通鉴》定在秦二世二年八月,然而作为原始材料的《史记》有不同说法。《史记·李斯列传》说的是“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似乎李斯死在秦二世二年七月,《史记·秦始皇本纪》把李斯具五刑定在秦二世二年,李斯被杀则发生在秦二世三年冬。到底是谁搞错了呢?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呢?

刑以秋冬

首先让人费解的是,无论是秦二世二年七月还是第二年冬天,都和八月没有关系,《资治通鉴》把李斯之死定在秦二世二年八月,这究竟是从何说起的呢?

死刑可不是随便执行的,除了讲究季节,还讲究日期和时辰,禁忌很多!

线索其实还在《史记》里边,《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记载秦二世二年八月,刘邦、项羽联合西进,在雍丘斩杀李由。

前边讲过刘项联军在雍丘遭遇李由。李由在前线苦战,大概还不知道父亲和全家老少都在咸阳下了大狱,命悬一线。但即便得到了消息,估计也无计可施——也许击退叛军,好好挣个表现,就可以洗脱罪名吧?

从《史记》的记载来看,李由这一次并没有像先前死守荥阳一样死守雍州城,而是在城下对阵。这一仗给了刘邦麾下两员大将以很好的表现机会:樊哙斩首16级,夏侯婴作为战车驾驶员,虽然没有直接斩首的机会,但因为车战成果突出,所以也和樊哙一样因功授爵。

既然李由死在秦二世二年八月,李斯就不应当死在当年七月。大概正是出于这个理由,司马光才把李斯之死,定在了李由之死的同一个月里。

死刑可不是随便执行的,除了讲究季节,还讲究日期和时辰,禁忌很多!

司马光这样的安排,虽然很费了一些心思,但误解了司马迁的措辞——“李斯列传”和“秦始皇本纪”其实并不存在矛盾,前者所谓“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只是在七月里让李斯“具五刑”,而“腰斩咸阳市”只是“论”,施加了判决而已,并没有立即执行。真正的执行时刻,是在秦二世三年冬。

秦朝历法以十月为岁首,一年是从十月份开始的,那么相应地,冬天不是年末,而是年初。这个时间上的细节之所以值得一提,是因为以赵高的手段,对李斯恨不得速战速决,以免夜长梦多,具五刑的时候就应该立刻把他杀了才对,而之所以拖到第二年的年初,很可能是因为秦朝运用五德终始说,已经形成了秋冬行刑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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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陈宠传》有过一个很著名的论断,说“秦为虐政,四时行刑”,意思是说,秦朝实行暴虐统治,一年四季任何时间都可以对犯人执行死刑。那么与之对照,汉朝实施秋冬行刑,实在是顺应天时的德政。

早在春秋时代,就已经出现了“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的说法,汉朝注重天人感应,从意识形态的高度把秋冬行刑这件事制度化了。但如果赵高杀李斯非要等到第二年的冬季,那就很可能说明早在秦朝就已经把秋冬行刑制度化了,然后只是汉承秦制,又从意识形态的高度做出了更多的阐释而已。

腰斩

古代中国的死刑执行,除了讲究季节之外,还讲究月份、日期和时辰,禁忌很多,直到清朝也没能摆脱天人合一的迷信。话说回来,如果秦朝就已经实行“刑以秋冬”的法令,那就不难解释为什么赵高要拖到秦二世三年冬才对李斯执行死刑。不过新问题又出现了:如果所谓具五刑指的是墨、劓、刖、宫、大辟在犯人身上轮番执行一遍的话,那么等到大辟这个环节,不就等于执行死刑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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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里所谓具五刑,只是一个很笼统的说法,反正是对李斯实施了一连串残害肢体的刑罚,但还是让李斯活了下来,等待最后的腰斩处决。

腰斩,顾名思义,把人拦腰斩为两段。这种刑罚的残酷性有两方面:一来受刑的人一时死不掉,还要忍受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剧痛,二来古代中国重视全尸,所以会把绞刑视为优待——这一点和西方世界截然相反,而腰斩就意味着不仅身首异处,而且手足异处,彻彻底底地死无全尸。

而腰斩的行刑地点“咸阳市”,是三教九流混杂的市场,正常情况下,李斯这样身份的人是不可能踏足市场的,所以在市场上执行死刑,对高官而言很有侮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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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二世和赵高太想折辱李斯,并没有意识到,在闹市行刑,虽然对受刑者起到了侮辱意义,对旁观者起到了震慑意义,但同时也会使普通百姓看到,朝廷政要也不过是有血有肉、贪生怕死的人,和自己没什么差别,这对于稳定政权来说绝不是什么好事。要等到汉朝,政治学家贾谊著书论说,提出“阶级”理论,这才使高官的死刑变得体面了。

俞鸿图

中国历史上受腰斩最著名的有3个人,除了李斯之外,还有汉朝的晁错和清朝的俞鸿图。传说俞鸿图是受腰斩的最后一人,他在雍正朝担任学政,主持科举考试,因为贪赃枉法的罪名被判处死刑。清朝洋务运动的风云人物薛福成,写过一部《庸盦(ān)笔记》,虽然顾名思义,只是记载一些耳闻目睹,却被梁启超列入了“国学入门书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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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福成在这部笔记里回忆自己的幼年经历,说自己当年住在无锡,旁边有一座很大的府邸,大人们说那是当年福建学政俞鸿图的住处。雍正年间,俞鸿图主持科举,原本行得正,坐得端,没有半点徇私枉法的念头,但没想到自家小妾和仆人勾结,窃取试题售卖。

后来事情败露,雍正帝大为光火,定俞鸿图腰斩,安排俞鸿图的儿女亲家邹升恒担任监斩官。腰斩是个技术活儿,死得干脆还是死得磨折,全凭刽子手的心意,而刽子手的心意取决于死刑犯家属的行贿额度。

俞鸿图的判决来得太仓促了,让家属毫无准备时间,结果,刽子手丝毫不留情面,俞鸿图被拦腰斩为两段,身体在地上乱滚,用手指蘸着自己的血在地上接连写下了7个“惨”字。邹升恒据实上奏,雍正帝动了恻隐之心,从此废除了腰斩之刑,俞鸿图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死于腰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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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流传很广,但今天我们可以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里,看到雍正帝对俞鸿图案的明确批复,皇帝确实气得不轻,所以批复当中有“未料俞鸿图负恩至于此也”的字句,意思是说,没想到俞鸿图辜负皇恩竟然到了这般地步。

但对俞鸿图的判决,刑部意见是“斩立决”,雍正帝的批示是“著(zhuó)即处斩”。也就是说,俞鸿图并没有真的惨遭腰斩,薛福成听到的故老相传只是以讹传讹罢了,因此,腰斩阵营里的名人就只剩下秦朝的李斯和汉朝的晁错了。至于腰斩这种酷刑,到底是在什么时代才被废除的,我们已经不得而知了。

高风险高收益

李斯之死,给后世无数锐意进取的年轻人抛出了一个永恒的问题:高收益永远伴随着高风险,而这样的高风险,你真的承受得起吗?

唐朝末年、五代初年,那位由唐入蜀,奠定前蜀典章制度的词人宰相韦庄,读《史记·李斯列传》,写下一首七绝表达所思所感:“蜀魄湘魂万古悲,未悲秦相死秦时。临刑莫恨仓中鼠,上蔡东门去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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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说,古蜀帝的亡国之痛也好,女英、娥皇的丧夫之痛也罢,都会引发人们的悲伤,但李斯的下场虽然很惨,似乎也值得观者落泪,但他纯属咎由自取。早在他的年轻时代,既然已经领悟了老鼠哲学,就自当承受老鼠哲学带来的后果。现在的绝路,难道不正是当年主动选择的结果吗?

韦庄的意思是,仕途无异于博彩,买定离手,愿赌服输,拿高风险去赌高收益,怎么可能有高收益却低风险的好事呢?

晚唐诗人胡曾(zēng)也有诗说:“上蔡东门狡兔肥,李斯何事忘南归。功成不解谋身退,直待云阳血染衣。”诗句里的云阳,有可能是“咸阳”的传抄讹误,也有可能指的是秦朝云阳宫,这是甘泉宫的别称。无论如何,全诗的意思很明显,功成身退才是正途,李斯正因为贪恋富贵,所以才落得这个下场。当然,这是很典型的书生意见,李斯假如功成身退,结局难道真会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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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右丞相冯去疾自杀,左丞相李斯被腰斩,夷三族,政府最高职位出现了空缺,秦二世会如何填补呢?我们下一讲再谈。

上期回顾:李斯被腰斩,到底冤不冤?临终遗言让世人醒悟,只想过平凡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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