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这些知识点你get到了吗?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

转自:京法网事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01

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为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的这些知识点你get到了吗?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也就是说具体的评判需要看被告答辩情况,被告需要对自己的抗辩理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在原被告之间发生动态转移。

02

借款的本金如何确定?

民间借贷的这些知识点你get到了吗?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也就是说本金要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预先扣除的利息、中介费、服务费等不能计算在本金中,“砍头息”是无效的。

03

关于借款利息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对于期内利息,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但是要注意法律规定的“两限三区”。对年利率超过36%部分,法律是不予支持的,年利率在24%之内,是法律许可的,对年利率在24%-36%之间部分已经作为利息支付请求返还的部分不予支持。通俗点说就是利息约定高于36%不可以,低于24%可以,在24%-36%之间已经作为利息支付的,给就给了。

04

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

法官说法: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其以民间借贷为名,而实际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基本手法有“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形成虚假给付的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

从本质讲,“套路贷”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已打掉许多“套路贷”团伙。在此,提示广大群众在掉入“套路贷”陷阱后,遇到恶意催收等涉黑问题,要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9-11 14:08
下一篇 2023-09-11 14:3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