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爆炸物运输需谨慎!

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需要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但有些人却贪图便宜

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输

存在安全隐患

永仁县检察院

就曾接到群众举报

违规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以案释法丨爆炸物运输需谨慎!

案情回顾

近期,永仁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永仁县某工程项目部存在违规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检察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后查明,某水库项目部以使用专用车辆运输爆炸物品费用太高为由,安排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运输炸药840公斤,毫秒管1580发,存在安全隐患。

永仁县检察院审查后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联合多家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丨爆炸物运输需谨慎!

检察官提醒

爆炸物品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为了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和谐安定,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邮寄爆炸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以案释法丨爆炸物运输需谨慎!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 | 总第3011期

编辑 | 马希杰

校对 | 龚子芸

策划 | 田 颢

审核 | 王翠云 杨健鸿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永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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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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