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需要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但有些人却贪图便宜
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输
存在安全隐患
永仁县检察院
就曾接到群众举报
违规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案情回顾
近期,永仁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永仁县某工程项目部存在违规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检察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后查明,某水库项目部以使用专用车辆运输爆炸物品费用太高为由,安排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运输炸药840公斤,毫秒管1580发,存在安全隐患。
永仁县检察院审查后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联合多家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爆炸物品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为了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和谐安定,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邮寄爆炸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 | 总第3011期
编辑 | 马希杰
校对 | 龚子芸
策划 | 田 颢
审核 | 王翠云 杨健鸿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永仁县检察院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