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的订立(二)

【民法典】合同的订立(二)

五、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六、要约有哪些法律效力?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不需要受领的要约,如悬赏公告,在公告发布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撤回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同时到达相对人。

七、什么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八、承诺有哪些法律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举例: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学校应否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在本案中,三中向电脑公司甲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甲公司发来的承诺属于承诺。三中对要约的撤销并不符合“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的条件,所以三中对要约的撤销不能成立,要约和承诺均已生效,所以三中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的订立(二)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9-08
下一篇 2023-09-0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