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财物,行拘

2022年 6月25日下午,林西镇居民郭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送货返回自家经营的商店途中,因想走近路便产生了撞倒护栏之间地柱的想法。随后,郭某便驾驶自己的三轮车直接冲向护栏之间的地柱,在撞击过程中,郭某先后撞击两次将护栏之间的两根地柱撞坏,郭某试探地想从撞倒的地柱中穿过但因距离太近未能成功,在其发现护栏之间还有四根地柱想再次撞击时因怕被人发现便绕道返回自家商店中。

6月26日上午,林西镇派出所民警在出警返回途中发现护栏之间的地柱被撞倒,在调取街面监控录像后很快锁定了违法行为人郭某,并将郭某带至林西镇派出所。

故意损毁财物,行拘

在民警询问中,郭某对其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郭某因故意损毁财物已被林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提示:国家公共设施、公私财物神圣不容侵犯,故意损毁财物的公安机关将以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严打严处。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林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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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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