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发生纠纷,如何维权看过来

N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林长鑫

  一年一度的6·18网购活动让人心动,然而网购时,若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近日,泉州泉港法院通报两起网购纠纷案例并发布维权提醒。

  案例一:网购水箱漏水 法官调解退款

  据原告刘某所述,2020年7月,其在某购物平台罗某的店铺内下单购买了一台卧式水箱,并于当天支付货款2250元。当月,刘某便收到水箱,并对其进行安装,但未实际使用。

  2021年9月,刘某开始使用,发现该水箱漏水严重且多处锈迹,无法正常使用。在与罗某微信一再沟通后,未能实际解决产品问题。刘某提出退款要求,罗某不予回复,且将刘某微信拉黑处理。刘某遂向泉港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该案后,因原告刘某家住泉港区峰尾镇,而被告罗某远在湖南,泉港法院峰尾法官工作站驻点法官庄萍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线上调解工作机制,通过法院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及微信、电话等形式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罗某退还刘某水箱购物款并支付赔偿款,合计5000元。

  案例二:网购手机付了款 却迟迟未收到货

  2022年1月,在校大学生王某在某购物APP上看到被告林某发布的apple官网代拍的文章,于是添加其微信取得联系,并通过微信小程序与林某签订购买手机合同,由王某向林某购买13ProMax256G金色手机一部。合同约定,王某在1月6日前支付款项8999元,林某应于2022年1月13日发货。王某依约支付货款后,林某则迟迟不肯发货。为此,双方就退款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未果。

  2022年3月疫情期间,王某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小程序向泉港法院申请诉前调解,由于王某在封控区,而林某又在省外,该院立案庭陈庆玉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上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林某全额退还王某手机款。

说法

  网购注意留存证据 发生纠纷及时投诉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法官提醒,当事人之间通过网络签订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网络购物合同即依法成立,若未依约发货,则构成违约,应退回货款。如遇网购纠纷,可以向购物平台维权、向公安机关报警、消协投诉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

  网络购物中,网络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都是重要证据,消费者要增强证据保护意识,注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与平台客服或店铺工作人员的完整聊天记录;交易凭证;购物发票;商品规格型号及促销规则说明。

  法官温馨提示,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物,一定要注意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购买商品。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先与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若发现经营者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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