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捕鱼机、娃娃机等,不注意经营模式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基本案情:

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2月10日期间,阳某、陈某在平江县三市镇集镇租用他人住宅,在一楼大厅内开设捕鱼机赌博室,设置了两台可供16人同时使用的捕鱼机(一台10座、一台6座)。参赌人员通过现金兑换积分、用积分捕鱼的方式,在捕鱼机上参与赌博,下机时积分也可兑换成现金。并雇请他人负责上下分和兑换现金,聚集了李某等人参赌,阳某、陈某从中获利2万余元。2021年2月10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该场所,并扣押捕鱼机两台、记账本两个。阳某于2021年2月18日被抓获到案,陈某于同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陈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属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阳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可对两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开设捕鱼机、娃娃机等,不注意经营模式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赌博设备: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对于社会生活中的游戏机是否属于赌博设备,商家可以参考以上定义作出判断。除了上述捕鱼机案件外,实践中也有不少商家通过设置娃娃机用于赌博。与普通的娃娃机不同,在此类案件中,玩家购买代币的目的并非要取得机器内“娃娃”,而是要用夹到的“娃娃”向商家兑换金钱或者其他价值较大财物(例如,手机、电脑等)。但是,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并不会以违法犯罪论处。

入罪标准: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中的行为人设置了两台捕鱼机,但可以供16人同时使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另外,在计算赌资时,除了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以外,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也会计入赌资的数额。

共同犯罪:

在行为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中,我国重点打击的是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相反,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还为其提供场地、赌博机、技术支持等便利条件,参与组织的管理并分成,或者组织客源并收取回扣,亦或者参与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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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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