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一批新规施行,涉及食品、药品、医保等方面

11月将至

一批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

新规即将施行

涉及食品、药品、医保等方面

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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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个体工商户

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规定,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简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新版通则规定,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按新版办法:

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另外,广东省这些新规

明起实施

广东污泥处理处置新政11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提出,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基本原则,应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实施全流程管理。鼓励采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和技术安全可靠的多种方式处理处置污泥。

广东开展“不动产登记+公安服务”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网上协助执行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不动产登记+公安服务”。2022年11月1日起,系统稳定运行后,广东省正式开始在“公安服务平台”办理“网上查询、网上查封、网上注销查封”业务,并探索实现即时智能办理,实现真正意义的“秒办”。

来源:央视新闻、广州日报客户端

部分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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