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丨一男子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抓!

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丨一男子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抓!

4月18日,威信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案件还原:威信某米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嫌疑人张某(男、湖南省邵东市人),在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占公司销售大米货款,合计90余万元,公司多次催缴无果,于4月10日向威信县公安局报案。

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丨一男子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抓!

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于4月18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侵占公司销售大米货款9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丨一男子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抓!

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以案释法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识别二维码,关注威信警方

每晚六点带你了解身边事

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丨一男子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抓!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丨一男子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抓!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丨一男子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抓!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9-06
下一篇 2023-09-0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