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单位资金228万元,岳阳“95后”男子被判刑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2日讯(通讯员 张嘉慧)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财物228万元的案件。在该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于1995年出生,经人介绍入职岳阳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该公司税金账户U盾。入职公司后,王某沉迷于网站赌博,不能自拔。为此,他不仅把工资收入搭了进去,还把自己的私房钱输了个精光,背着家人四处借钱续赌,泥足深陷。不甘心的王某打起所在单位的主意,在2年多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之便,分93次挪用公司企业专用税金账户税金228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及日常开销,期间陆续归还52万元。王某还将所挪用资金中的17万元借给其单位财务人员使用。

法院认为,王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并向公司退赔71万元资金,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剩余的105万挪用钱财。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醒,王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自己也受到法律的惩处。公司应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管;公司员工也务必守住法律底线,绝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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