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版>关于婚外情的20个问答

1.出轨必然会“净身出户”吗?

不会!“出轨”与“净身出户”都不是法律概念,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性。与之相似的法律概念叫“重大过错”和“不分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婚外情行为很难达到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的程度,也极少有因此而完全分不到财产的判例。

2.婚外情、私生子,是婚内重大过错吗?

不一定!现实生活中撩暧昧、婚外情,甚至嫖娼、养小三、私生子等行为,虽然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一般可以认定为过错,但如果没有达到重婚或者同居的程度,即便是婚外情、私生子,一般也很难认定为婚内重大过错。

3.到底什么才算“婚内重大过错”?

(1)重婚、与他人同居;

(2)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程度与上述相当的其他重大过错

4.与同性恋同居,算不算重大过错中的“与他人同居”?

不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可见,与他人同居仅指与异性同居,不包括同性。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不属于重大过错[裂开](该司法解释有待商榷!难道与婚外同性恋同居不更伤害另一方配偶的身心吗?不更应该认定为重大过错吗?)

5.“重大过错”会净身出户吗 ?

不会!重大过错是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而不是不分财产的法定理由。如果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只有当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才有可能对该方不分财产。

6.到底什么情况下“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对应的法律概念叫“不分财产”。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财产情况、过错程度、各方对财产赖以生存的依赖程度等因素,平衡各方利益,酌情分配,司法实际中极少达到完全不分、彻底净身出户的程度。在共同财产分配时,注意把握两个原则:

(1)无过错的女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男方适当少分;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7.如何判断自己该不该离婚?

中年时婚姻的苦,如同年少时读书的苦、成年时工作的苦,仅仅只是人一生诸多苦难当中的一种,不能因为读书苦就放弃读书,也不能因为工作苦就停止工作,同理,婚姻苦不是结束婚姻的理由。如何判断一个婚姻是否可以结束,唯一的标准就是评估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与他人同居;

(2)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诉讼离婚;

(6)经过法院不判离后分居满一年再诉讼离婚;

(7)因是否生育导致感情破裂;

(8)其他程度相当的感情破裂。

8.婚外情所涉财产赠与问题如何处理?

(1)法律不保护婚外情中所涉财产的处分行为,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第三者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

(2)有配偶者赠与第三者财物,事后反悔要求返还的,法律不予支持;

(3)有配偶者承诺赠与第三者财物,第三者要求履行承诺的,法律不予支持。

简言之:送出去了的就送了,不能往回要;承诺给还没给的,第三者不能继续要;一旦被原配发现,原配可以要求全部返还。

9.私生子有什么权利?

私生子本质上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而且这种权利的同等性,既体现在抚养权上的同等,也体现在继承权上的同等。不直接抚养私生子的生父或生母,应该承担该私生子的抚养费。

10.向私生子支付抚养费,是否侵犯合法婚姻配偶的财产权?

基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承担抚养费用,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对私生子抚养费的负担,不能因与合法婚姻配偶未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11.开房记录,能证明对方出轨吗?

开房记录可以证明开房的时间、地点、人物,但孤证不足以证明出轨的事实。

12.“报警记录+医院就诊证明”,能证明家暴吗?

能证明夫妻争吵且发生肢体冲突的事实,但仅有一次且不严重的话,很难认定家暴,实践中更容易认定为互殴。

13.窃听偷录的内容,算证据吗?

不一定!如果在卧室、车内等私密性较高的个人空间偷录的内容,大概率会因为证据来源不合法而不被认可;如果在客厅、茶楼等公共区域偷录的内容,一般可以当做证据使用。

14.婚内忠诚协议有效吗?

《忠诚协议》原则上无效,但对财产分割的条款一般可以作为分割时的依据。稳妥起见,建议在必要且合适的时候,应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15.包养协议有效吗?

《包养协议》大多以身体与金钱为交换对象,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协议本身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后果!如果一方依照协议处分财物事后反悔主张返还或者一方依照协议要求另一方履行的,法院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应予驳回。但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主张包养协议中所涉财物处分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一般应予法律保护。

16.男方发现自己抚养多年的孩子非亲生,怎么办?

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属于侵权行为。男方可以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7.“显失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撤销吗?

不能!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事由,仅限于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的情形,不包括“显失公平”。 离婚后,另一方基于显失公平而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不予支持。

18.离婚后,可以更改子女姓氏吗?

可以!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唯独不能随意随继父或继母姓。但是,根据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需要经得父母双方的一致同意,并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19.如果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另一方怎么办?

如果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另一方可以直接起诉该方,要求恢复原姓氏,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父姓或母姓,此时应选择起诉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宜,要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撤销姓氏变更行为,恢复原姓氏。

20.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吗?

不一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犯罪行为,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也包括“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表现为嫌疑人实施了两次及以上的结婚登记行为;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嫌疑人虽未实施两次及以上结婚登记,但存在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在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婚的情形时,证据必须达到双方以夫妻相待,对外以夫妻相称,且群众也认为二人为夫妻等的证明标准,否则将达不到重婚罪的入罪标准。所以,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生子,固然已属于婚内重大过错,但是否构成重婚罪,仍然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

<律师版>关于婚外情的20个问答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余金律师

余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于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现任长沙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耕律师行业十余年,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庭、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等领域内的权益维护和法律风险防控。主要业绩及经典案例:

(一)诉讼领域:

1.担任“湘潭12.31涉黑专案”中三号头目彭某某的辩护人,成功无罪辩护涤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诈骗罪”,帮助嫌疑人“去黑化”,有效减轻量刑8-10年。

2.担任“怀化特大制销假药案”中司某某的辩护人,成功取保,成功缓刑。

3.担任周某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辩护人,成功取保。

4.担任聂某某合同诈骗罪的辩护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无罪申诉。

5.代理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等数十起案件,无一败诉,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6.代理罗某某,成功解除与贵州詹阳动力重工有限公司、深圳国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并以极低价格获得租赁物所有权,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经济利益。

7.吴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事故案,担任吴某某家属代理人,成功判决酒局组织者承担30%的过错责任(该比例为目前类案检索中最高比例)。该案例被宁乡市法院、湖南省高院、人民法院报刊登报道,引用为普法案例。

8.担任婚外第三者李某的代理人,妥善处理了婚外情纠纷,成功为委托人及其非婚生子争取利益价值近千万元。

9.担任付某某合同纠纷的代理人,成功将五十万律师费转嫁给违约方,并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

……

(二)非诉讼领域:

先后为长沙政法频道、法治周刊等媒体报社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参与担任湖南省政府、宁乡市政府、长沙市总工会、湖南晖龙集团、深圳乐金集团等数十家单位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湖南新一佳破产清算、中信银行不良资产催收等系列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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