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 石 运 输 协 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愿意承担甲方承建的位于崔家山镇时代大道工程的砂石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材料交货地点

交货地址: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第二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1、运输方式:甲方应提前 ( 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 ) 以打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 ,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照通知时间内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通知。

2、运输价格:砂单价元/ m 3;2— 4 石单价 元/ m 3;挖土方(包括装车)单价 元/ m3;运土方 元/m3。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

3、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后专人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负责。

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甲方要求。

3、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场处理,乙方

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4、计算方法:以甲方实收数为准(甲方有权随时抽查);

乙方不得有任何借口不同意,也不得影响工地正常施工 , 否则甲方有权

拒绝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壹天向乙方通知供货数量及要求,通知包括口头、电话等方式。

2、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约定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1、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通讯工具联系正常 , 如果甲方需要材料 ,而无法联系到乙方 ,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其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的材料款中扣除 ,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 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 1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协议。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应当承担协议总造价的 5%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八条 结算和支付条款

1、乙方持甲方现场专人签认的收料单到甲方项目部核对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财务点收挂账。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帐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材料结算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当期工程款后一律通过票据支付,如因本工程业主工程款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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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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