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开车致乘客受伤,驾乘险赔了6万多,为什么自己还要赔11万?

很多人以为车险合同中,按座位来赔付的保险就是座位险,但其实也有可能是驾乘险。座位险and驾乘险到底有啥区别?来看今天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驾驶轿车的小陈在行驶途中不慎与驾驶客车的陆某碰撞,导致小陈车上人员李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小陈负事故主要责任,陆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李某因事故致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

同年12月,李某向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陈、陆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除医疗费外,小陈应赔偿李某11万元。又因小陈购买了驾乘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另外赔付伤者李某6.5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小陈提出疑问。

我的车险合同中,包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40万元/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高2万元/座,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1.8万元/座。

这按座位赔付的,不就是座位险吗?那保险公司赔偿6.5万元后,我再赔偿4.5万元(11万-6.5万元)不就够了吗?

其实,小陈本身购买的是驾乘险,但误认为驾乘险和座位险是同一险种,那两者到底有何区别?

驾乘险,即“车上人员意外险”,是一种车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要对司机以及乘客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划重点:驾乘险,旨在为伤者提供保障,保险公司的赔偿不以司机的责任为前提,保险公司赔偿后,不抵扣司机的赔偿责任,司机仍须按责任赔偿。所以,保险公司赔付6.5万元后,小陈仍需全额赔付李某11万元。

座位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及司机的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划重点:座位险,旨在为司机提供保障,保险公司的赔偿以司机的责任为前提,保险公司赔偿后,司机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小陈投保的是座位险,则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6.5万元的赔偿责任,小陈自己赔付4.5万元即可。

法院判决

经法院释明,保险公司赔偿6.5万元后,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李某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只要求小陈赔偿伤残损失4.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小陈向李某赔偿伤残损失4.5万元。

湖南临湘:开车致乘客受伤,驾乘险赔了6万多,为什么自己还要赔11万?

现实生活中,非营运车辆的车上人员一般是驾驶人员的亲朋好友,在事故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内,自愿放弃对司机的赔偿主张,这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但发生在重庆的一起案件(案号:(2020)渝02民终2982号)中,司机练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撞到了杨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最终酿成了练某本人、车上乘客苏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其中苏某因伤情严重住院58天后死亡。

虽然练某给自己的车辆投保了每个座位100万元的驾乘险,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驾乘险属于人身保险,并不属于责任险。其被保人是车上驾乘人员,今车上乘客苏某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故苏某家人享有保险金理赔款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保险公司向苏某家人支付的驾乘险理赔款,不能抵扣练某在本案中的应赔付款,最终练某个人赔付了40万余元。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网易新闻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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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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