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发出首份“禁酒令”!邓某(男),3年内不准喝酒!

6月5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依法运用刑事禁止令制度,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被告人邓某发出全市首份“禁酒令”。

柳州发出首份“禁酒令”!邓某(男),3年内不准喝酒!

司法人员对邓某发出“禁酒令”

经了解,2月23日晚上11时许,邓某饮酒后在柳城县凤山镇的某服务站旁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拾起路边的木棍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胸部以及肩膀。被害人经送医鉴定为重伤二级。

归案后,邓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得到谅解。法官经调查发现,邓某家庭系建档立卡贫困户,邓某是家中唯一的壮年劳动力,其与被害人家庭之间为亲属关系,无基础矛盾。

6月5日上午,柳城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邓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罚,同时判令邓某禁止在缓刑三年的考验期限内饮酒。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若邓某违反禁止令,就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转自 | 柳州晚报

来源: 广西新闻频道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8-29
下一篇 2023-08-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