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铁冲实验学校召开2019秋学期学校食堂劳务外包落实会

2019年8月24日上午,金寨县铁冲实验学校召开了秋学期学校食堂劳务外包落实会。会上,汪宏文校长宣读了《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生营养改善“示范食堂”考评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及《金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劳务外包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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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校长在会上强调:

一、学校根据食堂运行情况,将食堂劳务工作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餐饮服务机构等。

二、承包单位根据学校需要派遣劳务人员从事食材的清洗、切配、加工、售卖、和食堂餐厅、餐具的卫生保洁等。

学校不得将食材的采购验收、仓储保管等交承包单位管理。

三、学校与劳务承包单位(劳务公司、餐饮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1、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2、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3、劳务合同的期限;

4、费用的支付(劳务报酬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5、甲方(学校)的权利;

6、甲方(学校)的义务和责任;

7、乙方(承包单位)的权利;

8、乙方(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9、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0、其他

附:学校食堂劳务承包合同

学校食堂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学校):金寨县铁冲实验学校

法定代表人:汪宏文

地址:金寨县铁冲乡前营村下畈街道

乙方(承包方):安徽金寨五斗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敬传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凤城小区7栋139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41524MA2RW44M6U

为改善学校食堂管理状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学校食堂(包括教学点)的劳务工作对外承包,承包相关事宜如下:

甲、乙方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甲方学校食堂的劳务工作(包括食物清洗、切配、加工、售买和食堂餐厅餐具的卫生保洁等)。

二、承包期限:

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暂定一年。

三、劳务费及款项支付

1、劳务费及款项支付。根据金教财(2018)l5号文件精神按照各校实际受益学生数分学期核定各校食堂从业人员职数,月人均工资补贴标准1200元,全年按9.5个月计算。教育局财:务核算分中心按标准将全年资金拨付至直属学校,各校根据承包合分月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直接拨付至承包单位(公司)账户。教师带烧或家庭托餐且未纳入承包的由营养办和教育财务核算分中心分月审核拨付。

2、寄宿制学校早晚餐根据营业额按一定比例(各校自定)计提承包劳务费。

3、承包劳务费支付时间方式:承包劳务费按即当月承包劳务费于下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工资及管理费用明细表见附件1:)

四、承包方式

1、甲方作为食堂厨房、餐厅设备、工作服(详见附件:餐厅厨房厨具设备一览表)的所有权人免费为乙方提供食堂场地及设施、设备、工作服。

2、乙方需在签定合同之日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乙方。

3、承包期内,如厨房设备必须更新时,乙方应提出申请呈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由甲方负责购买并承担费用。

4、承包期内,乙方必须确保承包使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正常使用,并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

作。如因日常保养或操作不当而造成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需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5、承包期内,食堂所用水、电、燃气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6、承包期内,食堂所要配备的厨师、厨工及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劳动关系隶属乙方,薪资由甲、乙方协商后支付,且乙方必须为所有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厨师、厨工及其他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及身份证等合格有效证件。

8、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设置售饭窗口个数。

五、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安排,配菜烹饪方法,卫生状况及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整改要求,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甲方每天向乙方提供食堂开餐所需物资。

3、因乙方劳务人员造成的食品卫生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4、甲方所需票据有乙方提供,所产生的费用有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供餐标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食材和食谱以及就餐人数准备饭菜,杜绝浪费。

2、乙方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规范填写留样记录,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若因乙方原因提供不洁食物(如:饭菜里出现钢丝球、石子、虫子等)必须当面指出并及时上报给乙方负责人,调查清楚后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乙方对承包使用的食堂厨房、餐厅及设备等,不得进行转包、转租或挪作他用。

5、乙方在甲方食堂、餐厅规定的各功能划分区内进行相应作业,不得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6、乙方必须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按时开餐。乙方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餐,不得提前关闭供餐窗口,必须保证学生有充裕的就餐

时间。乙方违反一次罚款50元。

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当日的厨房的泔脚料及厨房垃圾进行处理,规范填写废弃物处理记录。

8、乙方不得出现私自收取师生饭菜费现象,乙方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9、乙方的各项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需每餐对师生使用的餐具进行清洗及消毒处理,按甲方划定的卫生区搞好卫生工作,穿好工作服,每日三餐前后及时整理干净,若不按规定搞好卫生,食堂管理人员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20-100元。

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的教学区域。

11、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如因乙方劳务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原因(如停电、短路和线路破损、老化、原材料采购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12、乙方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健康证交办公室备案,所有办理及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合同无条件终止,履约保证金不退。

13、乙方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及动物,不得污染环境卫生,宿舍卫生;不得在校内聚众赌博或吵架、酗酒等不良行为,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反计生等其他情况,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予以中止合同。

14、乙方应保证优质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及餐厅内外卫生。学校不定期组织总务处和学生会对食堂进行检查,如发现食品及餐具不卫生状况等一次罚款200元;学校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300元;县级检查不合格罚款500元;市级检查不合格罚款1000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

2、承包期内,如因乙方劳务人员原因造成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但由甲方造成的任何事故,甲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都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3、甲方如遇教育局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合同即于通知发出之日起的一个月后自行解除,甲方无须承担任何造约责任,亦无须向乙方做任何赔偿。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县教育局营养办各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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