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有“门路”?“门路”其实是“套路”!

公租房是惠及

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工程

但有些人对此却打起了歪主意

到处吹嘘自己“有关系”

可以帮他人办理公租房

招摇撞骗

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公租房申请有“门路”?“门路”其实是“套路”!

近日 ,康巴什区法院审理了两起以代办和冒充房管局工作人员名义帮助办理公租房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涉及被骗群众40余人,犯罪数额累计48万余元,严重侵害了群众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一

2019年12月,被告人乌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称有公租房房源。在明知不具备帮助他人申请公租房的能力下,谎称自己在公租房管理机构内部有认识人,可将受害人以员工的身份挂靠到自己公司名下,快速申请到公租房。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乌某以帮助申请公租房的名义向受害人陈某等10人收取押金、房款、好处费等共计13余万元,用于个人花销。

法院审理认为,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乌某在案发后,将所得赃款全额退还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判处乌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二

2020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金某通过虚构自己是房管局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内部关系申请到公租房等事实,谎称其租赁的位于康巴什高新区某地块的宾馆房间是为被害人申请的公租房,以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告人金某以缴纳房租,物业费、供暖费、好处费等为由,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款项共计35万余元,用于日常花销及租赁宾馆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责令金某继续向被害人退赔。

法官提醒

公租房是政府向住房困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从申请到分配均须通过法定流程,审查程序严格,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咨询。遇到有人以帮忙办理公租房为由收取好处费的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所谓的“有门路”,依法依规办事才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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