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案举报人欠千万拒执被移送公安,与于欢家人同判非吸,1月底缓刑期满,曾因KTV组织淫秽表演被判刑

1月5日,山东聊城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又起波澜,曾与于欢家人同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雅公司)负责人张振永因欠债千万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被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移送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7年多了,他把我坑死了。”1月7日,债权人、山东商人贾玉兴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出示了他拿到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

于欢母亲苏银霞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年自己和家人坐牢幕后的举报人就是张振永。

>>>被指想占厂房

举报者和于欢父母一同受审判三缓四

2016年4月14日,聊城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带人来到冠县于欢母亲苏银霞的公司催债,随后将于欢母子控制在接待室辱骂、殴打。其间,催债人杜某侮辱苏银霞。濒临崩溃的于欢从桌上摸起一把水果刀乱捅,杜某等4名催债者被捅伤,杜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刺死辱母者案”由此引发关注。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院决定撤销一审无期判决,认定于欢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9年2月,苏银霞等于欢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宣判,聊城中院裁定维持原判,苏银霞夫妇及女儿、赛雅公司,以及张振永等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张振永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23年1月7日,苏银霞向记者证实,当年张振永的举报导致自己和家人被判刑,最终也引发了儿子于欢刺死人案。

“张振永的赛雅公司就在冠县工业园区内,和我们家公司正好是斜对门,我们当初还是从他手里买的地建厂房,他是在2016年六七月份开始举报的,举报人就是他。”

苏银霞直言:“他当时的目的就是想占我们的厂子。于欢这个事情没有轰动之前,他一直找于欢姑姑想要回厂子,我和于欢他姑说什么都不给。”

苏银霞表示,于欢案引发关注后,对方才稍消停,“2018年涉黑被判20年刑的吴学占,包括我家人获刑,还有于欢的案子,背后的人都是张振永,要我们厂房,也是张振永指使的。我丈夫于西明从警方处得知,吴学占说‘我不恨于西明一家人,我恨张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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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张振永同于欢父母因非法吸储被判3缓4

>>>为何被判缓刑

“投案自首出1500多万把集资的钱还上”

“案发时张振永投案自首,给他办了监视居住。”苏银霞解释为何张振永会判缓刑,“当时带我女儿去济南接受调查,就是用的赛雅公司的车,2017年3月份我们都进去了,到最后为啥给他判了缓刑,因为给他弄了个投案自首,他当时拿出1500多万,把集资的钱都还上了,他最终被判了4年缓刑。”

苏银霞记得,2018年11月14日一审是高唐县法院,2019年1月31日二审是聊城中院,“依据判3缓4,到2023年1月31号,他就算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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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法院执行裁定书

>>>借贷官司败诉

举报者拖欠545万,7年本金利息逾千万

2023年1月7日,山东商人贾玉兴提起7年前向张振永借款,称自己被坑死了。

借据显示,2015年11月3日,贾玉兴向张振永借款1000万元,“他说是资金周转,厂里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一个月,后来陆续还了400多万,法院最终对账欠我545万余元没有还。到期他还不上,他一直说没钱还,还想诬告我。”

贾玉兴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10月,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振永偿还借款本金545万余元,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

“这7年多来,本金加上利息都超过千万了。二审他又上诉,2017年3月济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他仍然没有还钱。”

“二审判决生效后,我们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贾玉兴告诉记者,张振永“脱壳融资转移资产”。

“他是公司大股东,控股80%。他在原来的地址重新注册了十多家公司,继续开展业务,老公司借款他一概不还,去查封他也没有资产。连槐荫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执行时也说,原来的公司注册地在这里,还是原来的厂房、设备和人员,怎么什么都没变,就换了公司名称?甚至连公司法人都没换?”

贾玉兴感叹,这么大的案子却一直执行不了,“从2017年3月一直到今天,他都拒不履行。”

贾玉兴提供了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贾玉兴表示:“法院执行局查封后要拍卖变现给我,张振永在一年后自动解封,立马把冠县农村信用社20多万户的股金转走,按现在信用社公开的拍卖价格估算,有近50万。”

贾玉兴认为,这够得上拒执罪的标准:“他把价值近50万的股金私自处理,没有报告法院,法院认定他涉嫌拒执,这个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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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出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

>>>申请立案侦查

有履行能力拒执,法院移送公安依法处理

无奈之下,2022年6月和10月份,贾玉兴两次提交申请要求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张振永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2023年1月5日,贾玉兴在槐荫区法院执行局终于拿到了法院出具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

这份函件显示,槐荫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玉兴与被执行人赛雅公司、张振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已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

经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仍不履行其行为,造成本案无法执行,涉嫌构成犯罪。依据《刑诉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请依法处理。

>>>缓刑月底期满

“移送公安就会和新的犯罪合并会被刑拘”

贾玉兴表示:“从提交申请到现在已经好几个月了,张振永和于欢母亲那个集资案是一块判的,他判了缓刑,于欢父母和姐姐都已经先后出狱,到这个月底,张振永的缓刑期满。”

按之前聊城中院二审2019年1月31日计算,张振永缓刑期限将在2023年1月31日到期,如果在此期间,能够对张振永涉嫌拒执立案定罪的话,将撤销缓刑合并判决。

贾玉兴坦言:“我反复和法院、公安这边强调,他的缓刑期如果没有结束,移送公安就会和新的犯罪合并,原来没有执行的刑期会和现在的刑期加在一块执行,他就会被刑事拘留,但是如果过了缓刑考验期,原先的就不再执行。”

1月8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法制科证实,警方已经接到法院移送函,“这个案件我们经过审查,要求法院补充证据。”办案民警表示,目前法院这边还没有反馈,至于会对张振永采取什么措施,“这要看具体办案单位的需要。”

39岁贾玉兴感叹自己经商借钱陷入巨额债务纠纷,“以前经商攒了些钱,但最终都让他这个‘大坑’把我坑惨了,里面还涉及我朋友的钱,都坑惨了。”

贾玉兴表示:“我现在的诉求当然是他还钱,他已经拖了7年了,他都看着咱没办法。”

>>>诉讼否认债权

辩称原告拿被告的钱又借给被告挣被告利息

1月8日,记者多次致电张振永,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未回复记者发去的采访短信。

槐荫区法院2016年10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这起借贷诉讼中,被告赛雅公司和张振永辩称,双方自2015年5月开始互相借款,原告贾玉兴欠赛雅公司借款。由于赛雅公司资金紧张,要求原告返还借款,贾玉兴称暂时无法返还,并要求赛雅公司和张振永在空白借款合同盖章签字,其拿着空白合同找第三方借款。因年底资金周转需要,只好答应。

2015年11月3日,贾玉兴转账支付950万元,剩余50万元作为利息预扣,赛雅公司于2015年11月分四次偿还贾玉清420万,但到月底得知根本没有贾玉兴所说的第三人,是原告贾玉兴拿着被告赛雅公司的钱又借给被告赛雅公司,挣着被告赛雅公司的利息。

因此,贾玉兴对两被告不享有任何债权,即便借款合同有效,也应当从之前的借款中抵消。

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贾玉兴支付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予以认定,法院判决赛雅公司和张振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疑似转移财产

“冠县和聊城两边跑”KTV组织淫秽表演曾判刑

张振永今年47岁,于欢母亲苏银霞介绍,张振永在聊城有两套房,“他最早是在乌鲁木齐,后来不干了,回到冠县搞服装公司,冠县是他的老家,他早年在乌鲁木齐KTV歌厅,因为组织淫秽表演也被判过刑。”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2006年刑事判决书显示,对“夜上皇朝”夜总会涉黄一案中的3名夜总会管理人员作出判决,认定“夜上皇朝”的法人、总经理张振永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张振永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第三方律师说法

缓刑考验期内如犯新罪,原判决与新罪合并刑罚

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缓刑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的一种,《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犯罪分子缓刑后,缓刑人员需要到社区进行矫正服务,缓刑是有一定考验期的,如果在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会撤销缓刑的。“如果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有新的犯罪时,将原判决与漏罪或者新罪合并进行处罚。”

赵良善介绍,《刑法》规定了缓刑撤销的情形。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此外,《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赵良善指出,本案中,如果在缓刑考验期4年内,张振永犯有新罪(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就应该撤销缓刑,原判决与新罪合并刑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缓刑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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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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