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北京润银融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陈元明、邢建华、陈岩、于茜茜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本案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标的:
501,922,412.5元及回购溢价款、违约金和迟延履行利息等。
执行案号:
(2020)京02执恢187号。
执行依据:
(2018)京民初237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一:
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三:
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
天津中融合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五:
陈元明,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身份证号码:
13010219551220****。
被执行人六:
邢建华,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身份证号码:
13010219550119****。
被执行人七:
陈岩,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身份证号码:
13030219810807****。
被执行人八:
于茜茜,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身份证号码:
130185199007152****。
悬赏条件: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为分段计算悬赏金,总的悬赏金额不超过1005.88万元:
执行回收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按18%确定悬赏金;
执行回收金额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按15%确定悬赏金;
执行回收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按10%确定悬赏金;
执行回收金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按5%确定悬赏金;
执行回收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按1.5%确定悬赏金。
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照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若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现金回收的,悬赏金不予支付。(悬赏金含税,需举报人提供相关完税发票领取悬赏金,自担奖金税费)。
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的情形: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财产线索提供者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或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法官
联系方式:010-87553147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供稿:北京二中院
编辑:丁洁 郭进
审核:刘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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