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钻石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超过30天还没放出来是否意味着逮捕了?

走私钻石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超过30天还没放出来是否意味着逮捕了?

来函咨询:我老婆牵涉深圳水客走私钻石案被海关缉私局带走了,关押在看守所。起先我们向缉私局申请取保候审,但没有获得批准。今天超过30天了,人没有放出来,也没有收到逮捕通知,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吴国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期间最长是30天。在30天内,认为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你所述情况应该是海关缉私局已经向检察院呈捕了,检察院正在审查是否批准逮捕。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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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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