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当老板,看似“馅饼”实则陷阱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挂名当老板,看似“馅饼”实则陷阱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覃伏明 高禛

武汉青年小李是某建筑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承包的工地上上班。2020年6月底,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小李发出邀约,称自己征信有问题,对公司会有影响,需要换个征信好的法定代表人,想让小李来担任,除了每月7500元的工资照发外,还承诺给小李一部分股份,年底享有23%的股份分红收益。

张某还告诉小李,公司的经营不需要他负责和处理,若是公司出了问题,也是由公司承担责任,与小李无关。

小李心里一盘算,不出一分钱,就能当老板得分红,还没有风险,在利益的诱惑下,小李爽快地配合张某办理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

不久,公司因效益不佳,停止对小李工资的发放,拿不到“工资”的小李逐渐意识所谓的分红不过是张某画的“饼”,经过一番打听,意识到自己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背锅”,遂与张某沟通,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在多次要求无果后,小李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请求通过法律途径涤除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及股权登记信息。

经过审理,法院发现案涉公司里小李对外公示的股份并未实缴,擅自涤除其股权登记信息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及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均需经股东会讨论,而本案中并无相关会议及会议记录证明公司内部就此事进行过商议,公司并未形成相应的决定文件。最终法院以小李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法官在接受采访时由案析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同时,也会被赋予董事或者高管职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要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高管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亦会被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从而影响到法定代表人的日常生活。

法官进一步解释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系对公司章程所涵盖内容的修改,是需要股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以公司的股东意志为基础,一旦股东之间对此产生分歧,那么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会进入“涤除难”的困境,而由此产生的风险则均需挂名人自行承担。

由此看来,小李麻烦还不少;不是一场官司就可涤除公司挂名法人身份的!馅饼变陷阱的闹剧再次警示世人,天上不会掉馅饼,占便宜只会吃大亏。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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