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人们都在羡慕
律师、检察官、法官的工作,
但是,在那之前
要通过一场炼狱般的考验
───中国司法考试
才能拿到律师、检察官、法官
这些岗位的敲门砖
问:在中国参加司法考试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在检察院持证上岗的检察官们最有发言权了:
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220万字的司法解释、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
正在备考的小伙伴们,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
你以为这就完啦?
too young too simple!
比备考更让人崩溃的,
是一年又一年奇葩无极限的司考考题……
今天小编就筛选出一些奇葩案例的真题给大家练练手,看看你们到底能考多少分~
注:每题10分,共10小题,满分100分。
单项选择题
1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鲁迅姓周
C、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
B、人有两只手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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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答案解析
金检君
A项错在文学家鲁迅是姓周,不能说明所有的鲁迅都姓周,扩大范围。B项错在有一些残障人士,他们只有一只手。以偏概全。
C项错在没有说明现在的中国,其他时期,中国就不一定是56个民族。
故D选项正确
我避开了A,躲过了B,还是没能逃过C。上了一当又一当,当当还上得不一样~
吃瓜群众
2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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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止行为应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求危害结果不能发生。但若在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介入因素,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时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则构成犯罪中止。在本案中,乙突然跳车逃走、拒绝救治才是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原因,介入因素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甲构成犯罪中止。
我命由我不由天,我的生命我做主!
吃瓜群众
3
殡仪馆美容师甲某,一日见停尸房推进一满身酒气的年轻漂亮女尸,遂起歹意,于是美容师甲某半夜潜入停尸房,对女尸实施了奸淫。不料当甲某起身时却发觉这个女尸悠悠醒来,并见她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手机,拨通了110″喂!110吗?我的丝袜不见了……”
请问对于甲的犯罪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侮辱尸体罪未遂
C.强奸罪未遂
B.侮辱尸体罪既遂
D.强奸罪既遂
色男甲误把活人当作尸体侮辱,且两种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属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对于甲的认识错误,应该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故定性为侮辱尸体罪。又因为被奸尸体死而复生,成为对象不能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即遂,故选A
这么变态的思维…….出题老师你可以去横店当编剧了!
吃瓜群众
4
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火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
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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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虽然实施了放火行为,但20cm的火焰实际很小,而且很快被其他车轧灭,显然还没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为此不构成放火罪,当然也不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高速公路点燃一个火焰只有20厘米高的火堆,这又是什么骚操作?!
吃瓜群众
5
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部,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本题考核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可知,认定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是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结束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犯罪目的的,属于犯罪未遂。本案中,甲欲杀乙,掐住乙的脖子致乙深度昏迷(以为乙已经死亡)达30分钟,意表明犯罪过程已告一段落,因误以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而归于未遂,按未遂论。30分钟之后的刀刺、送医院抢救行为疑似与答案(结论)无关。
厉害了!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吃瓜群众
6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甲的行为属于:
A、强奸未遂
C、不构成强奸罪
B、强奸中止
D、属于强奸预备
作为选择题,选项仅涉及强奸方面的认定,故而此处省略对入室行窃方面的分析。对强奸方面的分析,从主观上分析,甲的强奸行为因乙为男性(对象错误)而成立强奸罪未遂;从客观上分析,乙作为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但能成为强制侮辱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综上,从法益侵害上分析,甲对乙的行为在主、客观上,应是成立“强制猥亵罪”的既遂犯,故而不构成强奸罪。
骚年,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女装大佬了解一下~
吃瓜群众
多项选择题
7
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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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D
A选项,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故A正确。B选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从题目表述来看,乙并未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故B正确。C、D选项,后三次取钱的行为,乙是起到了心理的帮助作用,因此甲、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犯罪数额是7000元加6000元共1.3万元。C错误,D正确。
自带密码的银行卡,我怎么没遇上这种好事?!
吃瓜群众
8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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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丙不存在对象认识错误,而属于打击错误。A对B错。甲乙为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无论对甲还是对乙,丙的行为都不是犯罪,而是正当防卫。
我们都是神枪手,每一颗子弹消灭一个敌人。
吃瓜群众
简答题
9
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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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特征是以暴力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然后借以向第三人勒索,让第三人担心被害人的生命安危从而被迫交出钱财。例子中的行为明显不是,而是要拐卖,因此是拐卖妇女罪。
是不是既遂,要看既遂标准,拐卖妇女罪是行为犯,它的既遂标准有一定争议,但通常认为只要拐骗、绑架、运输行为只要完成任何1个就可以认为行为完成构成既遂,因此案例中应当算既遂。理论上危险犯可以既遂后中止,但行为犯在既遂后无中止。
好看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
吃瓜群众
10
甲、乙于集贸市场买卖母鸡,定好价位,就在甲把母鸡递给乙的时候,母鸡噗嗤下了一个蛋!
请问:蛋应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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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孳息归属,采“交付主义”,故而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也就是说乙的手在碰到鸡生蛋以前,鸡蛋归甲,碰到以后生的归乙。
蛋是好蛋,但这鸡正经不正经就不知道了~
吃瓜群众
答题结束了,你们考了多少分呢?可以在文末的评论区告诉我们哦~
还有,今年司法考试相较以往发生了一些变化,大家可要注意了。
考 试 注 意 事 项
2018司法考试时间、卷式结构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
考试内容为2+1模式,客观题2张卷,主观题1张卷。其中,客观题每卷分值150分,各100道试题,考试时长3个小时,题型跟以前一样,单选多选不定项。主观题试卷分值180分,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长4个小时,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
司考是一条充满荆棘的漫漫长路!
现在,你们正独自跋涉在这条路上,
默默承受煎熬。
你们坚定执着地付出,
都将成为你们实现梦想的铺垫。
还有一个多月,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就要开始,
检察官们在这里,
给各位考生加油助威,
祝愿你们考试取得理想的成绩!
检察院的大门欢迎你们的到来!
文字|廖卓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覃云 廖卓文
审核|马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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