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
1
进入“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
http://wxgzh.hshfy.sh.cn/no/
打开12368平台发来的提醒短信中的网页链接或关注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点开“诉讼服务”栏目菜单。
2
点击进入相应身份页面
3
注册、登录上海移动微法院
4
点击“文书送达”
5
查看文书送达列表并选择案件
6
在线签收
出现送达回证界面,点击签名并提交。
7
查看相应文书
上海移动微法院(网页版)
1
进入上海移动微法院
http://www.hshfy.sh.cn/shwfy/ssfww/
用电脑浏览器打开网页,注册并登录上海移动微法院网页版。
2
点击“文书送达”,查看待签收文书
3
点击“查看”,出现送达回证界面
4
扫描送达回证的二维码,签名确认
5
点击文书名称,查看文书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1
进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
注册账号——点击【案件查询】——选择个人或单位——输入立案时预留的相关信息(证件号、姓名、手机号、动态验证码等)
2
登录后点击“电子送达”,查看电子送达文书
诉讼文书到达“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由系统自动记录并生成送达回证,无需签收即为送达。
当事人可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电子送达系统,查看并下载签盖法院印章的相关文档,打印予以留存。
附录: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四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
(一)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的;
(二)受送达人对在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过约定的;
(三)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中主动提供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的;
(四)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第二十五条 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但未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电子地址,人民法院向能够获取的受送达人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是否完成送达:
(一)受送达人回复已收到送达材料,或者根据送达内容作出相应诉讼行为的,视为完成有效送达;
(二)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所在系统反馈受送达人已阅知,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悉的,推定完成有效送达,但受送达人能够证明存在系统错误、送达地址非本人使用或者非本人阅知等未收悉送达内容的情形除外。
完成有效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以上内容转自:上海嘉定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UfU3aaaewE1iDP_1RW0mWA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