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死磕律师”?

中国法治的进步,需要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死磕派”律师是其中的重要一部分。不过死磕也要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同时还要选择合适合理的方式和方法来进行。

“政府应主动团结这些‘死磕派’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2013年7月,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一文,肯定了“死磕律师”的作用。

但他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

“死磕派”律师的出现,在律界中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导致律师群体出现分化,改变了传统司法的庭审局面,也在更大的话题中讨论“死磕派”律师“到底是磕出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中国法治”的争论,引起学者、律师界、法官,乃至政法部门的重视。

然而,争论还在进行中时,一些“死磕律师”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却变了味,将“死磕”变成了涉嫌违法的闹剧。

近日,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扰乱法庭秩序罪中“侮辱诽谤威胁司法人员”的行为或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些法律规定直指“死磕律师”。

“死磕律师”栽了跟头

“周世锋自称律师界的宋江,专门招收一些不遵守法律准则的‘死磕’律师,用违法的手段炒作代理的案件。他主动把这些人拉拢起来,给他们资助,让他们觉得有强大的后盾。”

当黄力群面对警察说出这些话的时候,他已经不再称得上是备受关注的大律师了,更不再是曾经声名显赫的全国人大信访局副局长了。

此时,他正在看守所里接受办案警官的讯问,等待着再一次走上法庭。然而这一次,他所在的位子,将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与他命运相同的,还有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好几位“死磕律师”。

据新华社报道,不久前,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通过组织策划“死磕律师”和“访民”炒作敏感案事件,从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锋锐律师事务所的许多律师和工作人员的风格就像‘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刘四新是刑满释放人员,没有律师证,对我国现行体制非常痛恨;王宇多次大闹法庭和看守所;王全璋连整句话都说不清楚,表达能力很差,但什么案子都敢接。”在供述中,犯罪嫌疑人翟岩民这样评价自己的几位同事。

犯罪嫌疑人王宇可能怎么也没有想到,公安机关敢对自己“下手”。作为锋锐律师事务所众多所谓“死磕律师”之一,王宇的行为以大胆著称。

在代理苏州范木根案件中,她在网上发帖故意歪曲案情,使得很多人盲从跟进。开庭时,法院前就聚集了数百人“声援”、围观;庭审中,王宇大闹法庭,直至被当场带离,然后在庭外跟“访民”互动,一起打横幅、喊口号,引来更多人围观、制造影响。

然而,王宇的律师执业履历的真实性却有待核实,同时也涉嫌“吃空饷”。

据办案民警介绍,遇有敏感案事件,以王宇为代表的这些“死磕”律师在庭内、网上公开对抗法庭,并幕后指使挑头滋事骨干组织访民在庭外、网下声援滋事,内外呼应,相互借力,成为炒作敏感案事件的直接推动力。

“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部分领域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律师能率先发现一些问题,通过律师的‘死磕’,通过他们过硬的专业素养,达到推动某一领域某条法律完善进步。从这些角度讲,我支持死磕。但是我并不同意为‘死磕’而‘死磕’,为了迎合社会情绪而‘死磕’,‘死磕’必须建立在全面认知案件的基础上,以偏概全、刻意对立也是不对的。”

这段话是黄力群2013年10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那时候,他因为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副局长加入锋锐律师所而备受关注。

时隔两年不到,黄力群却没有坚守住自己曾经的方向。未来,等待他和这些“死磕律师”的,将会是法律公正的裁判。

死磕究竟怎么“磕”?

在司法实践中,居中裁判的法院和法官,更多地成为“死磕”对象,也正因为“死磕”的对象从公诉人变为了法官,才使得“死磕派”律师显得与众不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法官李晗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发生冲突最多的情况是在宣判之后,有些败诉的当事人和律师对判决不满,尤其是不符合律师预期的,当事人就容易将对判决的不满转换为对法院、法官的不满,进而由律师代表产生冲突,“死磕律师”也会采取闹庭的方式,试图给法院施压,导致冲突。

“立案阶段碰到过个别律师,实际存在着法定不予立案情形,在我们释明原因后,仍采取在立案大厅吵闹、侮辱立案法官、滞留法院等方式,要求法院立案。”李晗表示,法官及司法人员可能都曾遇到过被口头侮辱诽谤威胁的经历,对他们个人而言,这些负面情绪只能依靠自己化解。

然而从更高层面来看,侮辱诽谤威胁司法人员不仅仅是对司法人员个体的侵害,更是对国家司法尊严的侵犯和法律的亵渎。

尽管目前诉讼法中对于妨害司法的行为有训诫、罚款以及司法拘留的相关规定,但是李晗告诉记者,在具体适用中,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谨慎处理“实际中罚款和拘留都很少使用”。

然而,法院法官眼中的“从宽处理”,却让许多“死磕律师”觉得这是“理所应当”。

以“死磕律师”而闻名的律师杨学林认为,律师死磕的原因“是办案机关明显且严重违法,当事人已经死磕且强烈要求律师死磕,不死磕已经别无法律通道”。

一般来说,“死磕律师”除了暴力闹庭、侮辱诽谤以外,还有一些看似文明的“死磕”方式。

杨学林表示,针对有底线的办案人员,采用法条较真的方式,跟办案人员拼法条,迫使其理屈词穷,纠正以前的错误做法。然而,碰到不讲理、不讲法的法官,他们则会使用网络揭露与投诉举报的方式,将办案人员的名字或者形象公布在网上,或者投诉到上级部门。

他说:“很多人对‘死磕派’有误解,好像就是瞎闹、瞎搞,我们全是从《刑事诉讼法》上抄的,一个字都不差,要求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来做。如果法院做了,死磕也磕不起来。”

除了上述方式,还有一些“死磕律师”采取行为艺术的方式吸引公众眼球。最著名的行为艺术就是杨金柱和李金星给福建高院“送红薯”;李庄案发生后,几位律师用胶布贴住眼睛照相,以讽喻重庆以“眨巴眼睛”罪抓捕李庄。

专家分析,这些哗众取宠的“死磕律师”实际上就是在利用网络和舆论对法院进行施压,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法院的正常运转。

“死磕律师”的褒贬争议

对于律师死磕的褒贬争议,学界、律师界、法律共同体都有不同的观点。

在“死磕派”律师眼中的自己,有时温文尔雅、寓刚于柔,有的个性鲜明,嫉恶如仇,但都是标榜着“据法抗争精神”。

律师朱明勇认为,死磕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对司法机关的违法进行坚决的抗争”,而律师最大的武器就是法律。

杨金柱律师说:“当法庭已经完全丧失了程序正义,已经完全不尊重法律的时候,你这个法庭的法官就不值得我尊重了。因为我尊重他,就等于我不尊重法律了。所以这点我特别反对某些律师在文章中所写的,哪怕一个法庭违法了也应该尊重它的,不应该。”

然而,很多律师并不认同“死磕律师”的做法。曾经是“死磕律师”的陈有西在“小河案”之后与“死磕派”律师的队伍渐行渐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也不赞同律师与法官之间的“死磕”式辩护。

他认为这很可能激化审判者和辩护者之间的矛盾,致辩护律师于更危险的境地。他指出,“死磕”态度本身就是对法庭的不尊重,对于现代司法制度而言,这就是一个问题。

王敏远强调,律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尊重法庭、尊重法官,这是对司法体制的尊重。然而,这一点正是“死磕律师”所不能接受的。

法学博士、潍坊市中院法官王凤涛认为,中国法治的进步,需要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死磕派”律师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希望通过庭审中的表现,对法治的发展有所贡献,但还是要选择合适的方法,“死磕”显然不算。

他认为,真正的依法治国需要法律人的实践德性和理性,需要对法律调整规制对象的透彻理解,而不能仅仅高歌法律大词,死抠法律字眼,或是“死磕”法律条文,这都需要时间,在高压的冲突态势下,反而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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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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