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英美关于辞职或解雇违反劳动合同的批判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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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独一无二的清闲星空

编辑|独一无二的清闲星空

引言

对霍维茨来说,劳动合同法构成了最重要的一类案件,其中法官和工商业利益的联盟压倒了农民、村庄和小商贩所享有的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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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官对最近发现的明示合同和默示合同之间的鸿沟意味着,劳动合同现在被视为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实体。

合同法的改变是必要的,以满足英美新兴市场经济的需要。

19世纪初,工人们第一次被严格地约束在雇佣合同的条款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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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维茨认为,一个工人如果在签订了一份为期12个月的服务合同11个月后辞职,上诉法院将不允许他或她收回任何可能在合同完成前被扣留的工资。

由于许多这类合同在完成之前确实扣留了相当一部分工资,因此将这类合同视为全部并要求完成合同条款作为支付工资的先决条件的法院,系统性地拒绝向工人原告追讨任何报酬。

这对那些试图灌输工作纪律的雇主来说是最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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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决了这类合同中的所有模棱两可的规定,支持雇主的论点,即他们是完整的。

因此,雇主越来越倾向于恶劣对待工人,在工作期限快结束时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辞职,一些雇主不公平地解雇了他们的雇员,并拒绝向他们支付拖欠的款项。

01英格兰关于解雇赔偿规定

17世纪、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英格兰和苏格兰都没有在法庭上为那些工作了几个月、试图防止被错误解雇的劳动者提供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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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合同之外”的量子报酬计数中寻求赔偿。

殖民时期的美国似乎也没有提供多少安慰。

首先,从非洲和西印度群岛进口的黑人建立了奴隶制,并被强加于他们身上。

这是劳动法上的一项丑陋的创新,正如人们所能想象的那样,但还有更多。许多白人劳工如果签订了一份服务契约,以换取免费前往殖民地,那么他们就会享受到不那么长久的、但实际上同样严酷的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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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劳工未经主人同意不能结婚,不能投票或从事贸易,法庭记录中充满了对他们殴打、糟糕的食物、赤身裸体、寒冷和普遍的痛苦。

违反合同条款的契约仆人经常被判每缺勤一次就要服10天的役,还会受到鞭打和监禁。

撇开奴隶制和契约劳役不谈,那些可以自由讨价还价的劳工呢?

与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同类相比,他们在殖民地法庭上的表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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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的工资可能会更高,殖民地的制木匠、锯木匠、铁匠、玻璃匠、制革匠、鞋匠、帽匠、帆匠和服装业的工人一般都是计件工资。

海员按航次计酬,锻造工人和熔炉工人按天、按周或按月计酬。农场工人一般签订“年费”合同。

但无论合同条款如何,合同本身显然是完整的,或者在法庭上被视为完整的。

02认定合同完整性的法律规定

在17世纪的马里兰,受雇的工人、簿记员、库伯和仆人经常签署并盖章的协议,在“一整年的时间里为这么多磅烟草工作,只有在完全完成和结束时才会得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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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大桶在某个日期前没有交付,那么库伯就会失去这么多磅烟草。

然后,他们和他们的雇主将以这么多磅烟草的一部分相互约束。

雇工或佃农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辞职,要求部分付款,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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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缪尔·普赖斯起诉了他的雇主约翰·惠勒,要求他支付为期一年的佃农合同中两个半月的工钱。

他的雇主注意到普莱斯的董事会比他的工作更有价值。

1662年3月至5月中旬,普莱斯在马里兰州的查尔斯县工作,但随后他背弃了他的契约,在其他地方工作,他的雇主认为他不配得到任何东西。

县法院同意了,并驳回了普莱斯的诉讼,命令他支付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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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约定的航程之前离开船只的海员不能在马萨诸塞、康涅狄格、马里兰、弗吉尼亚和南卡罗莱纳省的普通诉讼或副海事法庭上收回任何东西。

并因未请假或不服从而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工资1651年,纽黑文镇法院试图命令一名海员出海并履行他的义务,结果以他“固执”的行为和“不得体的回答”将他监禁。

1697年,马里兰州议会响应雇主的请愿,命令木匠理查德·刘易斯留在那里的地牢里,直到他承诺更好地表现自己,并在工作中表现出应有的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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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在弗吉尼亚和北卡罗莱纳出版的治安官手册解释了监工旷工的工资和实物股份是如何被没收的。

由于他们的旷工或管理不善而对庄稼造成的损失是如何被征收的在17世纪的麻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那些签订个人服务合同的人发现,治安法官约翰·品钦把他们的合同视为完整的。

他们很少这样做从合同中收回任何东西,并可能发现他们为保证他们作为一个农夫或一个木匠的行为而订立的债券现在被没收了一个年轻的女仆被女主人打了一顿后,逃到父母家呆了两天,被品钦命令送进“教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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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父亲因教唆她违约而被判处缓期罚款。

在一些殖民地,奴隶的家庭佣工被判为奴隶主的奴隶。

总而言之,经济上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使人感到不舒服,就像从事出卖个人服务为生的人一样。

03封建制度下的劳动合同适用

然而,有迹象表明,一些殖民地法庭对待劳工是相当公平的。

有些法庭对那些抱怨在重病时被解雇的仆人不予救济,而另一些法庭则命令主人支付生病或受伤的仆人的医药费在新阿姆斯特丹的荷兰法院、17世纪的西泽西、新英格兰、马里兰和北卡罗莱纳的法院以及18世纪的纽约市的法院中,也可以找到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允许向要求工资的工人和工匠提起诉讼,或允许对声称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工匠和机械师进行适当的赔偿。

我相信我现在已经确定,霍尔特论文中关于历史倒退的主张。

17、18世纪英国和殖民时期美国规范中“公平”的侵蚀和“道德经济”的衰落,以及19世纪法院对“完整”劳动合同的严格解释是值得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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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勒索”时代之前的那些年里,大西洋两岸的法院似乎对违反合同的劳动者很严厉,正如霍维茨和霍尔特所声称的那样,早期共和国的法院也是如此。

尽管如此,霍维茨和霍尔特仍然可能是对的一半,也就是说,尽管劳动合同法没有发生“转变”。

但19世纪早期的法律状况可能仍然是他们所描述的那样:法庭可能偏袒雇主而不是雇员,偏袒承包商而不是个人服务工作者,因为法官解释法律的方式有利于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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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共和国早期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司法行为记录之前,我们将首先注意到劳动力市场的状况。

04工人的劳动服务条款保障

农民和农场工人、工厂主和工厂经营者在这些年里形成劳动协议的做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欣赏法官使用的推理以及司法判决对当事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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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与英国相比,共和国早期的工厂主存在各种各样的劳动力短缺。

技术工人和操作工有时都能与工厂主或他们的代理人就工资或合同期限进行讨价还价,他们完全明白自己在做什么。

非技术工人的起薪比那些已经接受过培训的工人低得多,但是,随着他们技术的提高,他们的工资会提高,就像许多工厂的情况一样,或者他们会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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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南北战争前的美国,一些工人能够讨价还价要求更高的工资,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意味着厂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受雇员的摆布。

但还有其他迹象表明,劳动力短缺、偶尔的工人团结,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厂主的公平竞争意识,可能会产生对工人和熟练工人有利的合同条款。

在最初的几十年里,纺织厂的老板们试图用每年四月至四月的“全部”合同来约束工人,把工人的大部分工资保留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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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据乔纳森·普鲁德说,这些努力很容易受到限制,厂主被迫“退让”到每月或“甚至两个月”发工资到19世纪30年代。

新英格兰和宾夕法尼亚州的工厂的标准是,在终止雇佣合同之前,双方必须提前一到四周通知,并将这些工资“托收”起来一位宾夕法尼亚州的磨坊主,塞缪尔·里德尔作证说。

几乎可以肯定,许多受委屈的工人就是这种情况;法庭诉讼向来不方便。

结语

尽管19世纪中期的律师在收取应急费用的基础上接了许多较贫穷的客户的案子,无论客户是赢是输都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尽管有一些律师自称是“劳工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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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存在工会。但对于许多工人来说,追回15天工资的案件肯定仍然过于昂贵或令人困惑。

然而,在19世纪早期和中期,有很多这类案件是在几个工业州的上诉法院进行的,毕竟,霍维茨所关注的就是这些上诉案件。

理所当然地,对于仲裁员来说,治安法官和县法院的法官通常会关注他们州的最高法院对与他们已经看到或期望看到的诉讼相比较的诉讼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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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现在要看的是这些上诉案件的记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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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7-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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