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费不到300元,拘留所里蹲10天

来源:河南映象网

大象新闻·都市事业部记者 梦琪

4月13日上午,在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案件办理大队办案中心,新乡籍男子杨某面对民警对其出具的《行政拘留决定书》,顿时感到懊悔不已:“我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啊!少缴了不到300元的高速通行费,被拘留10天……”

逃费不到300元,拘留所里蹲10天逃费不到300元,拘留所里蹲10天

据一支队案件办理民警赵鹏介绍,杨某系一名网约车司机,为了“省”点高速公路通行费,自今年元月份以来,杨某就借用其朋友豫A号牌小车的ETC,往返新乡到郑州机场间送客人。杨某开的是非郑州籍号牌车辆,使用郑州车辆号牌办理的ETC上下郑州周边高速公路涉嫌逃漏高速通行费的行为,被郑州机场高速机场站北口收费站工作人员报案后,一支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快速调查。

经民警调查核实,在郑州市区周边高速公路郑州籍号牌小车免费区间内,杨某先后使用其朋友的豫A号牌小车ETC上下高速次,共逃费288.87元,在其行为已涉嫌诈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严厉处罚。

一支队分管案件工作的副支队长李若鹏告诉记者,为严厉打击外地车辆使用郑州号牌ETC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合法权权益,近期以来,一支队共查办了5起涉嫌逃费的案件,当事司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5至15天的处罚。对逃漏高速通行费案件,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奉劝有此类违法行为的人员,尽快“收手”,如数补缴齐自己不该“省”的高速通行费,争取宽大处理。

河南高速交警提示:郑州周边高速公路免费政策,仅针对郑州籍号牌的七座以下小型车,非郑州籍号牌车辆不享受此政策。非郑州籍号牌车辆使用郑州籍号牌办理的ETC上下郑州周边免费区间内高速公路,逃漏高速通行费的属诈骗违法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将面临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为“省”几个小钱,却要蹲上数天的拘留所,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还耽误了自己的生意,实在是不合算!

文章关键词:案件,通行费,支队,高速公路 责编: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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