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签订地点:
承揽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定作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定作物名 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单价
金额
合
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不够可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
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用料
数量
质量
单价
金额
(注:空格不够可另接)
第三条 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定作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定作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定作人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元。
第十三条 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四条 定作人在年月日前交定金(大写)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定 作 人
承 揽 人
鉴(公)证意见: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证机关(章)
日期: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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