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端送午餐汤水不慎烫伤7岁女童 法院调解:幼儿园管理不善赔偿3万元

7岁女童小彤(化名)在四川三台县某幼儿园就读。去年5月13日,小彤被保育员端送的午餐汤水烫伤面颈躯干及左上肢,在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小彤的父母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

近日,四川三台县人民法院潼川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幼儿园安全管理不善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纠纷案,幼儿园当场向被烫伤的7岁女童履行赔偿3万元损失费。

保育员端送午餐汤水不慎烫伤7岁女童 法院调解:幼儿园管理不善赔偿3万元

↑小彤家长与涉案幼儿园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当场履行。

据三台县人民法院消息,2022年5月13日,小彤被保育员端送的午餐汤水烫伤面颈躯干及左上肢,创面起散在大小不等水疮,伤后由学校和家属送至三台县中医院,给予抗感染、外用烧伤湿润软膏等治疗。2022年5月17日转院至绵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22年6月14日出院。

事发后,幼儿园方虽及时将烫伤的小彤送医救治,赔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对于剩余的损失和赔偿金额,在教体局、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责任及管理方经过多次协调磋商下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孩子家长向三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幼儿园向小彤支付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3975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主动了解案情,联系双方进行多次调解,考虑到小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在幼儿园就读期间受伤,法官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先站在家长角度给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小彤年纪幼小却遭切肤之痛,对小彤及其父母遭受的精神伤害表示同情。又从法官角度耐心释法明理,力求定纷止争。

5月31日,在法院调解下,小彤家长与涉案幼儿园达成相关赔偿调解协议,幼儿园赔偿小彤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人民币3万元,相关赔偿款项当场履行完毕。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张寻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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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端送午餐汤水不慎烫伤7岁女童 法院调解:幼儿园管理不善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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