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后不调解有可能会被二次拘留

打工妹被围殴

2015年2月1日中午12时许,外来务工人员兰细妹在一线城市一家大型超市正在做某品牌饮料促销工作,本市居民连驰与其母亲谭庆霞、姐姐连萍在该超市饮料售货区因故与兰细妹发生了口角,也许是凭着本地居民固有的优越感,也许是仗着自己这边人多势众,总之在动口不过瘾之后,连家三人上下其手,对兰细妹进行了围殴,周围群众看不过马上报了警,辖区派出所在当日接处警后,兰细妹称其左眼视力模糊,身体也多处软组织挫伤,民警安排对兰细妹的伤情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在本市眼科医院,经医生诊断兰细妹为视网膜震荡,兰细妹随后入院医治近2个月。区公安分局于2015年3月25日依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认定连驰打人违法,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执行期限为3月25日至3月30日。同月29日,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也认定谭庆霞、连萍打人违法,决定分别给予她们人民币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打人后不调解有可能会被二次拘留

这起治安纠纷发展到这里基本已经接近尾声,后续就是连驰一家赔偿兰细妹医疗费的事情。对于警方的处罚决定,兰细妹虽感觉有些偏轻,但也没有强烈表达不满。但接下来的赔偿问题却出了岔子。连驰一家对于兰细妹提出的医疗费等要求非但不予理睬,而且还是一如既往的各种嚣张加出言不逊,丝毫没有道歉的意思。兰细妹出院后,身体病情得到了很好的医治,但自己心里的委屈却久久不能释怀,她被连驰一家三口组团殴打,对方一家既不道歉也不做出赔偿让兰细妹的委屈指数直线上升,幸福指数直线下降。由此兰细妹选择踏上维权之路的新征程。

我要讨个新的说法

赔偿的事情遥遥无期,而对方的气焰依旧很嚣张,这一再的委屈,让兰细妹再也无法忍受。2015年4月8日,兰细妹带着她的委屈及相关证据材料找到律师来寻求法律帮助,她要为自己讨个说法。在律师的帮助下,兰细妹随即向市公安局提出对连驰从重处罚的复议申请,并向城区政府提出对谭庆霞、连萍从重处罚的复议申请。

兰细妹向复议机关提出,连驰一家三口结伙殴打、伤害申请人,三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且三人没有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城区公安分局仅对连驰行政拘留五日,属于未依法处理,故要求复议机关撤销对违法行为人连驰的处罚,依法从重处理。

打人后不调解有可能会被二次拘留

城区公安分局答辩称,因连驰与连萍、谭庆霞在殴打兰细妹时,事前没有共谋,没有明确分工,所以不属于结伙殴打他人,故分局对连驰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请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市公安局(复议机关)经审理后查明,2015年2月1日12时许,连驰、连萍、谭庆霞在城区某超市二层饮料售货区附近,因琐事与兰细妹发生纠纷,并对其进行殴打。分局对连驰行政拘留5日,案发地派出所对连萍、谭庆霞分别罚款200元。

市公安局认为,区分局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连驰、连萍、谭庆霞共同对兰细妹进行殴打,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结伙殴打他人情形,分局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故于2015年6月8日做出撤销区分局对连驰做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责令区分局在三十日之内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是什么概念,就是这个治安案件没有结束,还要从头重新处理一遍,而且这次要加重处罚的。2015年6月10日,区公安分局召集兰细妹与连驰、连萍、谭庆霞协商民事赔偿事宜,同日双方在区公安分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连驰、连萍、谭庆霞向兰细妹赔礼道歉,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捌万余元。同日,兰细妹向城区政府提出撤回对城区公安分局的复议申请,城区政府随即做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京悦律师评析

连驰、连萍、谭庆霞三人因琐事对兰细妹进行殴打属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依法应分别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这两种责任的承担是并列关系,但也有例外,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本案从2月1日案发到3月25日区公安分局制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近两个月的时间,违法行为人本来有充分的时间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但却没有把握住机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不予处罚,可违法行为人坚持不认错,结果换来5日的行政拘留。但即便是这样,仍旧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还在硬挺着拒不道歉与赔偿,可以说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打人后不调解有可能会被二次拘留

兰细妹虽然在社会的基层打工与生活,但同样拥有尊严,她在被殴打后依然可以很清醒的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正确的、合法的途径,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点非常值得全社会的肯定。

市公安局撤销了区公安分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就意味着违法行为人连驰先是在拘留所蹲了5天大牢,然后过了两个月,有个声音告诉他,你上次的5天大牢只是第一季的初体验,接下来,可能要为你准备再体验5天以上的第二季,还有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人连驰开始可能对此不太理解,但失去自由的滋味已经尝到,一般人任谁也不想再来一次。法律就是法律,容不得半点沙子。《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最后的时刻,这一家人还是清醒的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第二季不仅仅是连驰自己要再进去5日以上,一起进去的,很可能还有其姐姐连萍、妈妈谭庆霞,以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在分局民警的主持及批评教育下,这一家人把握住了机会,与受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这不仅免去了自己再来一次五日以上的牢狱之灾与罚款,还顺带免去了姐姐连萍、母亲谭庆霞的牢狱之灾与罚款,甚至可以说是还为自己孩子的未来排除了一个巨大的障碍,目前在我们国内,父母受过行政拘留的,孩子在入党、考取公务员的方面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您说这一家三口本来好端端的组团逛一次超市,却演变成结伙伤人,还差一点组团迎接第二季的到来,哎,何苦来哉!

连驰的幸运

本案中,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地方,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违法行为人连驰是幸运的,其虽然被行政拘留了5日,但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违法行为人就不再予以处罚了,所以连驰在公安机关留下的记录就不再是行政处罚的案底了。

打人后不调解有可能会被二次拘留

现在社会老赖现象愈演愈烈,可能有人就动了小心思,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先拖着不履行嘛!如果有人真有这个心思,那可能就不太能如愿了,为啥呢?因为《治安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还有后半段,“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违法行为人耍赖,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得面临民事赔偿。那到时候这两种责任就是结结实实的并列关系了。

再解释一个专业问题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本案而言,派出所只有做出罚款决定的权限,区公安局才有做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权限。

笔者根据前人所创格言,整理编纂一番,送与诸君一品:

打架有风险,

动手需谨慎,

打输会住院,

打赢得坐牢。

(文中涉及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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