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四不放过”原则

质量“四不放过”原则

质量“四不放过”原则

质量“四不放过”原则起源于安全“四不放过”。延伸到质量管理也是很好方法和工具。

质量缺陷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即致命性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轻微缺陷,其中致命性缺陷是会导致产品功能呢可能失效的缺陷,轻微缺陷一般指外观上的轻微缺陷;

四不放过原则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要求在调查处理质量缺陷时,首先要把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质量缺陷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质量缺陷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是质量缺陷责任追溯的具体体现,对质量缺陷责任者要严格按照质量规定进行,特别重大的质量事故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目的是让责任人得到警示,避免重复发生。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在查找质量缺陷原因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了,还必须使责任者和周边员工了解质量缺陷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以此提升员工的质量意识,并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避免自身重复发生。

(4)质量改进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质量缺陷发生的原因,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质量缺陷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检查实施进度和验证结果。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质量缺陷原因查找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质量上还有“三不原则”:即不生产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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