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拍车调表11万公里被认定欺诈,销售方被判三倍总计72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消费者花24.1万网拍二手奔驰,过户后却发现是辆“调表”车,里程差了11万公里。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基于案件证据,认定销售方明知涉案车辆存在调表瑕疵而故意隐瞒、未予告知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不仅判决退还全部购车费用,还要额外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总计72.3万元。

陈先生在2021年10月通过某网络拍卖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网拍成交价是24.1万元,加上后续的佣金、服务费总计花费27万元。据陈先生讲,由于他人在河南安阳,车在四川成都,看车很不方便,所以购买时只能依据销售公司公布的检测报告了解车况。

检测报告中,车辆的表显里程为76627公里。“当时不太懂,我主观认为表显里程就是行驶里程,四年的车行驶7万公里比较合理,就买下了。”但当交易完成后,陈先生收到工作人员邮寄的车辆资料却发现,里面有一张2021年车辆过户时的检测报告,显示该车累计行驶里程为190164公里。“根据这份报告,很明显能看出是调表车了,当时就觉得被骗了。”陈先生说。

庭审过程中,被告公司代理人表示,他们只是一家基于网络平台的拍卖公司,委托拍卖方是全国各地的二手车商。他们在拍卖平台的竞拍页上进行了明显标注,声明表显里程不代表实际里程,实际里程应以看车时的数据为准,因此否认在车辆拍卖过程中存在欺诈。

朝阳法院基于案件证据,认可陈先生主张涉案车辆系调表车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拍卖人,负有法定义务查验、审核涉案车辆的基本资料。根据涉案车辆的过户资料,车辆拍卖前的表显里程与委托拍卖时的表显里程严重不符,且表显里程属于显性信息而非隐蔽信息,即便无专业知识也可发现调表问题。被告公司明知涉案车辆存在调表瑕疵而故意隐瞒、未予告知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拍卖合同关系,被告公司退还陈先生购车款、佣金、商家服务费、过户押金等,陈先生将车辆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公司需向陈先生三倍赔偿损失总计72.3万元。宣判后,陈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被告公司则明确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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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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