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新房整改期间,物业费到底该谁承担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本月初正式开始施行。与原有的物业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在业委会成立、小区车库租售、开民宿应符合哪些程序方面做了具体规范,强化了对业主自治的支持和监督。

近期,不少市民向阳光重庆反映“新房被要求交纳房屋整改期间物业费”的问题,经阳光重庆转办,相关部门根据实际责任进行了协调。

那么,房屋质量问题整改期间物业费究竟该谁承担?

案例1:

肖先生向阳光重庆反映,自己在渝开发格莱美城办理接房时,被物业强制要求交纳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新房本应在2019年11月6日接房,但当天验房发现墙面空鼓、卫生间漏水,因此没有办理接房手续,当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5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整改。

由于急着装修入住,今年4月7日,肖先生来到小区,准备先行接房,再要求开发商整改,但物业却要求肖先生把2019年11月到2020年4月的物业费补起来,不然不准接房。

肖先生认为,2020年4月以前,是开发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时间,自己并未接房,物业费不应由自己承担。此外,由于开发商迟迟不履行房屋质量问题整改责任,他希望相关部门协助维权。

经阳光重庆转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回复:“已督促开发企业协调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大部分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开发商同意承担肖先生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的物业费。”

经回访,肖先生目前已成功接房。

案例2:

黄先生反映,2019年10月24日到南岸区鲁能领秀城一街区接房时,发现房屋地面开裂,后经开发商多次整改,直到2020年4月问题才基本得到解决,但物业却要求自己承担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经阳光重庆转办,南岸区天文街道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最终物业为黄先生减免了一半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案例3:

段女士反映,2019年12月到沙坪坝区西著七里小区接房时,发现房屋漏水,2020年3月22日,经开发商整改再次通知接房,但2020年5月到场接房时,物业却要求交纳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

经阳光重庆转办,沙坪坝区住建委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业主交纳,开发商向业主补偿了同等价值的礼品。

开发商瑕疵交付致业主延期接房

房屋整改期间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5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新修订)》第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也就是说,在物业未实际交付给业主之前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承担。

针对上文中市民们遇到的问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邱鹏程律师认为,因房屋质量问题延迟接房,问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购买房屋后,开发商有及时通知接房和保证商品房质量的义务,若因开发商瑕疵交付导致业主延期接房,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邱鹏程律师同时也指出,开发商瑕疵交付成立的条件是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正常接房,若单纯是业主无理拖延接房,则物业费起交时间应以《物业前期服务协议》约定为准,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图文来源:@阳光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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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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