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山西的感谢信 揭开一起车辆质押债权转让维权案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8日讯“感谢各位法官秉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不辞辛苦,仔细、公正、高效地审理了自己的案件,审判结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也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典范!”近日,菏泽中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山西的感谢信,写信人黄某以自己对司法审判的切身感受向该案审判团队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一封来自山西的感谢信 揭开一起车辆质押债权转让维权案

2019年, 家住山西的黄某与从事二手车买卖的陈某签订了一份《车辆质押债权转让协议》,从其处购买二手车一辆并已支付车辆款4万余元。2020年的一天,黄某突然发现涉案车辆丢失,并在门外墙上发现由某融资公司张贴的告知书,内容为:该车辆存在抵押被暂扣留置。黄某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以陈某系无权处分涉案车辆,要求陈某返还购车款未果。后黄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黄某与陈某签订的车辆质押债权转让协议无效,陈某依法返还黄某购车款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后黄某上诉于菏泽中院。

菏泽中院商二庭承办该案后,合议庭成员对该案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判,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购买抵押车所引起的纠纷,近年来该类案件频发且矛盾复杂。合议庭成员精准把握该案诉争法律关系,认为案件诉争协议其实质为车辆买卖合同,系缔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成立时即生效。陈某在缔约时对案涉车辆是否具有处分权,仅影响车辆所有权是否能够转移,不影响案涉合同的效力。然后合理划分诉争案件责任,陈某所售车辆因本身存在抵押被案外人暂扣留置,致使黄某购买案涉车辆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陈某未完全履行涉案合同义务,其应承担违约责任。与此同时,考虑到黄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车辆近一年,对车辆价值亦产生一定损耗,酌定陈某向黄某返还已收取购车款的70%。二审判决后,黄某还特地寄来开篇所提及的感谢信,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获得涉案当事人的高度赞扬仅是菏泽中院公平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菏泽中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立足审判职能,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公平高效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务。下一步,菏泽中院将持续强化审判团队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全力打造一流审判团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闪电新闻记者 郎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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