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刑事辩护高端论坛第三期暨“企业涉刑案件辩护问题理论研讨会”召开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26日讯10月24日,山东刑事辩护高端论坛第三期暨“企业涉刑案件辩护问题理论研讨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召开。本次论坛由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和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办,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委员会协办,山东舜翔(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博论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于中国政法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广西民族大学、青岛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实务部门同志、律师界同仁共10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山东刑事辩护高端论坛第三期暨“企业涉刑案件辩护问题理论研讨会”召开

会议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胡常龙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玺分别致辞。

研讨共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企业涉刑案件辩护的实践问题”“民刑边缘的企业涉刑案件出罪问题”“刑事合规与企业涉刑案件辩护”“企业涉刑案件辩护的技术与经验”。

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学术观点,例如,要将委托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放在代理中心的位置,而不仅仅把委托人的法律问题放在中心位置;企业涉刑案件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影响的广泛性、委托人诉求的多样性、案件性质的复杂性;“合规”不能从字面意义理解,应当从法律的视角、正向激励的视角来理解;企业涉刑案件中应平等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一般违法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应当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尽可能以出罪的思路处理案件。同时,来自实务部门和律师界的同仁还结合具体案例就会议的主题分享了自己的感受和经验。

会议闭幕式由胡常龙教授作会议总结,他肯定了本次会议的研讨成果,并对与会人员的莅临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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