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案之沈阳刨锛案:丢了律师证,杀人成了他的宣泄方式

中国大案之沈阳刨锛案:丢了律师证,杀人成了他的宣泄方式

2007年情人节前一天,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的徐女士独自走进开放式小区的楼道。

此时天色已经黑了下来,楼道显得更加冷清。徐女士心中涌起了之前听到的一些坊间传闻,不禁感到害怕,下意识地将皮包移至胸前,快步向楼上走去。

就在她从一楼走到二楼缓步台时,突然从楼上冲下来一个人影,徐女士惊声尖叫,随后头部遭受重击,瞬间失去了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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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女士遭遇致命楼道袭击之前,沈阳市已经发生了多起类似案件。

2005年3月3日,于洪区发生一起案件,一名女子被以类似”刨锛”工具击晕,并被抢劫。这起案件标志着”刨锛恶魔”在辽宁沈阳地区开始肆虐。

2006年12月,皇姑区汾河西街5号发生案件,一名叫武女士的妇女在带孩子上到3楼时,遭到不明人士猛击头部。

2007年1月6日,崔大爷和他的妻子在于洪区东湖市场附近领完工资后,崔大爷被”刨锛”袭击。

2007年2月10日,在皇姑区渭河东街,董女士(年龄46岁)在楼道内被”刨锛”袭击受伤。

根据当时负责治疗的医生介绍,作案者采取的手段极为残忍。他们主要使用钝器对受害者的后脑和头顶进行重击,直接造成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后果,包括直接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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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的作案手法大致相似:他们通常选择在开放式小区的楼道里行动,等待与受害者错身而过的时机,然后使用钝器猛击受害者的头部,直到受害者停止移动,然后抢夺财物。

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上午,受害者多为女性或弱势群体。

由于在以上案件中,凶手使用了类似”刨锛”的工具进行袭击,因此这一系列案件被称为”刨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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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警方在春节前夕接到最后一起楼道抢劫报案时,离大年三十仅剩下40多个小时的时间。

一系列楼道劫案的发生给节日中的居民生活带来了恐慌,也给警方带来了巨大压力。

对于这一系列案件,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将其定为“2·13”楼道抢劫杀人案,也被称为“2007辽宁省第一号公案”。

2007年2月15日,沈阳市所有公安分局同时召开会议,除了刑警精干力量外,各派出所的所长也都被要求参加会议,集中侦破“2·13”系列楼道抢劫杀人案,一份包括24起案件的情况汇总同时分发给所有警务单位。

根据21名幸存女性的回忆,许多人都将袭击他们的人描述为大约30岁左右的年轻人。

在2006年年中,警方聘请专家绘制了一份“刨锛者”的模拟画像,并广泛分发给各派出所。然而,一直以来都没有收到任何实质性的结果。

参与抓捕行动的一名警官评估说:“画像与实际犯罪嫌疑人的相似度很低,不太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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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那个时代监控设备并不常见,但由于凶手犯下了多起案件,必然会留下一些破绽。警方经过密切的调查,一度怀疑并锁定了一名嫌疑人,而且这个嫌疑人之前曾担任过一名律师。

高宏伟,男性,时年41岁,居住在位于沈阳市铁西区轻工街的小区,也是铁西区和于洪区的交界处。据邻居们反映,高宏伟平时与邻居接触很少,大家只是见过他,但很少和他交谈,大家对他的印象是有点孤僻和怪异。

高宏伟在1990年结婚,两年后离婚,在过去曾担任过法院书记员。在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律师资格后,高宏伟成为沈阳市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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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警方早在2005年就开始注意到了高宏伟的存在。

虽然平时高宏伟的行为老实本分,并且长相并不引人注目,但在2005年发生楼道抢劫伤人案的初期,警方对铁西辖区内的高宏伟展开了调查,原因是他有过一些犯罪记录。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高宏伟的犯罪记录与伤害他人无关,而是与他在担任律师期间做伪证有关,因此曾被判处缓刑,同时,他也因为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了律师资格证书。

更加令人沮丧的是,就在这个时候,高宏伟的妻子也提出了离婚。他失去了工作,丧失了律师执业资格,妻子又选择了离开他。从曾经备受羡慕的律师转变为缓刑人员,这一连串的打击使得高宏伟的心态彻底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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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3月至2007年2月期间,高宏伟在沈阳和鞍山地区共实施了27起恶性犯罪行为,涉及楼道抢劫和使用危险的刨锛器械,导致4人直接丧生,23人重伤。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东北三省曾发生过多起恶性犯罪案件,其中作案手段常涉及刨锛。这些案件引起了民间广泛讨论,舆论传播迅速且包含了很多离奇的传闻。或许正是这种社会仇恨的氛围激发了高宏伟犯罪的灵感,使他踏上了邪恶之路。

在2005年和2006年的楼道抢劫案发生后,高宏伟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并接受了于洪区和铁西区公安机关的调查。尽管高宏伟曾经是一名律师,但他拥有出色的心理素质,在接受警方的询问时没有流露出任何突破口,同时警方也没有找到足够的证据将他定罪。

然而,这一次所有的线索再次指向了高宏伟。经过详尽的走访和技术分析,警方初步确定高宏伟存在重大作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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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16日,专案组开始掌握了高宏伟的动态,并对他展开了密切的监视。直到2月21日,他被抓捕于与父母同住的地方,警方在现场缴获了四把锤子、刨锛等作案工具。

高宏伟被抓时,邻居们都感到震惊,很难想象那个城市陷入恐慌的刨锛恶魔竟然是平时与他们交谈寥寥的前律师小高。

在接受审讯时,高宏伟戴上手铐,仍然表现得平静自若。

他告诉审讯的警官:“我刨人并非仅仅为了钱,‘刨锛’是我发泄的方式……我不关心金额多少,我只是想将她们刨得体无完肤。有时候,我对待受害者的手段也与当天的心情有关。如果心情不好,我可能会多下几次手。”高宏伟的冷静态度让审讯的刑警们感到异常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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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故意伤害罪

高宏伟的行为首先涉及到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有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侵犯,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对于此罪,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伤害是致人重伤的,则刑期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间。

而若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则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高宏伟使用刨锛进行攻击,并导致多人受伤、甚至死亡的行为,明显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情形之一。他可能面临较长的刑期,甚至是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判决。这样的严重刑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保护人身安全的严肃态度。

二、抢劫罪

此外,除了故意伤害罪,高宏伟还涉嫌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或其他方法,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这起案件中,高宏伟在对他人实施伤害之后,还进一步实施了抢劫行为,盗取了他人的财物并逃离现场。根据事实描述,这一系列行为明显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抢劫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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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高宏伟所涉及的伤害和抢劫行为,以及案件中多人受害、财物损失等情况,他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刑罚,包括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甚至死刑。

这明确体现了法律对于抢劫犯罪的严肃打击态度,旨在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期可以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抢劫罪的刑期可以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虑到高宏伟的行为同时涉及到伤害和抢劫,情节特别严重,他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甚至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高宏伟的行为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涉及了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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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权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高宏伟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第一百十八条,侵权方需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经济损失等。

基于此,高宏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遭受的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这一民事赔偿制度的存在,旨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恢复其合法权益,确保正义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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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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