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为贵!法官调解化纠纷

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一起相邻关系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以“和”为贵!法官调解化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上下楼邻里关系。王某系李某楼上住户,因王某在装修房屋期间将地面钻穿,致使楼下李某吊顶出现裂痕继而导致渗水,给李某房屋财产造成一定损失。双方就损失数额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形成纠纷,李某便诉至华龙区法院。

以“和”为贵!法官调解化纠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两家人今后能够融洽相处,建立在双方争讼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讲事实、摆道理,释明相邻权的法律规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自动履行。

以“和”为贵!法官调解化纠纷

邻里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理解,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邻里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华龙区法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矛盾纠纷化解前后,最大限度促进矛盾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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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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