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公安抓了,多长时间能结案?

学法律并被法律资格考试虐过的同行想必都深有体会:刑事诉讼法简直是一头最凶猛的拦路虎。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刑事案件因涉及到当事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往往会让一些人望而生畏。

但刑事辩护作为法律王冠上最闪亮的一颗明珠,刑事律师又被称为刀尖上戴着镣铐的舞者,虽荆棘重重,总有人跃跃欲试。之所以写刑事案件的普法文章,是因为曼昆律所最近接到很多数藏涉刑的咨询,亦有在委托的刑案中,当事人及亲友对刑案的程序及实体规定相当陌生,刘律师希望此文能减轻大家在这方面的困惑。

一、刑事案件多久能结束

一个人涉嫌犯罪被拘留后,其本人及亲友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

“这个案子多久能结束?”

这就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的相关规定了,实践中,我们遇到过刑事案件从公安侦查立案到法院判决,有三个月就“搞定”的,也有三年都迟迟判不了的。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从公安立案到法院判决都会在6-7个月,复杂一点也会在1年内判决。大家可以参考以下的流程图

(本文中的刑事案件暂不考虑检察院、国安、监委侦查的案件):人被公安抓了,多长时间能结案?人被公安抓了,多长时间能结案?人被公安抓了,多长时间能结案?

二、刑事案件的三个关键阶段

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至少要走完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

除了一些突发性的案件外,公安立案前基本都会进行过前期侦查,正式立案后主要的工作为:“抓人”、取证、固定证据

所谓“抓人”就是刑事拘留,有公安直接上门抓人的,也有公安通知当事人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了解情况后被滞留的,甚至公安直接会通知当事人到办案机关去自首,对于在逃的嫌疑人,公安机关也会通过技术侦查来进行抓捕。

此外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还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以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来说,犯罪嫌疑人往往还是以被羁押(拘留、逮捕)为常态,以取保/监事居住为例外。

取证或固定证据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讯问嫌疑人录口供做笔录、询问证人做笔录,此外还有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笔录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必不可少,也是“灵活性”最大的环节:直到现在侦查机关的诱供、骗供行为仍不能断绝,甚至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刑讯逼供。所以,如何合法地进行言辞证据的取证不仅是司法工作人员的必备素养,也是每一个嫌疑人应当了解的基础法律知识。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

公安机关在前述的侦查期限内结束侦查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承办的检察官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民事案件里是A起诉B,两者在法律上平等的主体;刑事案件中是国家来起诉嫌疑人,谁来代表国家履行起诉的工作职责呢?就是检察院

检察官会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

如果没有问题就到法院进行立案起诉;如果认为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要是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审判阶段——法院

法院的职责是对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进行居中的审判工作,具体来说是根据检察院提交的刑事卷宗,审查指控被告人(在法院阶段犯罪嫌疑人叫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法律适用等是否存在问题,考虑控方(检察官)、辩方(律师)及被告人的观点及依据是否充分,并最终作出裁判。

现实中,有人会说公检法是“相亲相爱一家人”、是“兄弟单位”,律师的作用更多的是陪着他们三家走个流程而已。但是以刘律师的体会来说,刑事律师的作用绝不是陪着公检法走流程,也不是给当事人进行普法、心理疏导。

一个靠谱的刑事律师必然会发现公检法办案中的大大小小的问题,并监督他们去纠正存在的问题。靠谱的刑事律师即使不能在每个案件中都帮助当事人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但是至少能保证办案机关依法办案,保证当事人不受非法追究。

三、刑事律师的工作流程

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后,如果当事人被羁押的,首先会安排到看守所会见;如果当事人未被羁押的,律师会直接会通过面谈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在侦查阶段会见时,律师除了给当事人普法,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外,还需要向当事人核实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问题,并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此外,律师对于精神状态不佳的当事人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积极去面对现实,振作其精神;如果有办案人员或看守所管教、同监室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要积极为当事人控告维权。

同时,律师在侦查阶段还可以联系承办民警,向承办人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根据案情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

在检察院阶段,律师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阅卷。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判是以卷宗为基石,所以律师一定要吃透卷宗的每一页内容,有些卷宗看10遍以上都是家常便饭。唯有如此,律师才能在当下的刑事案件裁判规则内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律师还需要和承办检察官进行良性的沟通和交流,探讨案件处理的各种可能性,对于证据、程序、实体明显存在问题甚至是有无罪可能的案件,律师要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不能俱于公权淫威而苟合甚至配合。

律师在此阶段会见可以和当事人核实证据材料,尤其是要核实当事人自己的笔录是否真实,证人或同案犯的笔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的情形存在等情况。

在法院阶段,律师的工作量最大。律师除了阅卷、会见以外,不仅要和控方(检察院)对抗,还可能要进行证据辩护(如非法证据排除)、要说服法官采纳律师的观点,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庭前的辅导以便更好地应对开庭。

当然,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刑事律师提出“刑事辩护前置”的观点,也就是说因为“庭审过场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刑辩律师开始将精力放在公安、检察院阶段,尤其是后者。因为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被告人一旦和检察院达成罪名及刑期的“共识”,法院基本上都会沦为给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背书的角色。

所以“刑事辩护前置”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法院不重要(只能说检察院和法院变得几乎同等重要了),因为最终的定罪量刑还是由法院决定的,所以法院阶段的辩护工作一点都容不得偷工减料,即使是达成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只要判决没有确定,刑辩律师也要继续去探寻有无更为理想的辩护方案。

最后刘律师想和各位分享的是,刑事辩护不是为了给嫌疑人洗脱罪名,而是为了防止他被恶意扣上本不属于他的罪名。

本文作者:

刘正要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刘正要律师,刑法学硕士,曾银行和法院工作积累了广泛的法律实践经验,并持有企业高级合规师和心理咨询师等证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主攻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法律服务,涉区块链、虚拟货币、加密基金等Web3.0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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