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东:从破获“虐驴男”案看新媒体作用

作者:陈振东

近日,西藏阿里森林公安局根据微信和微博上的线索,精心组织,迅速破获一起社会反响恶劣的虐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案。(8月15日法制日报)

狰狞的“虐驴男”虐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将残忍的画面通过新媒体进行传播,如此卑劣的行径不仅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并且践踏了基本的道德良知,注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然而,“虐驴男”事件同时也向我们昭示,新媒体是我们发现违法犯罪事件的显微镜,是公安部门有的放矢、有效办案的好帮手。

面对网络中传播的邪恶,网友们本能地表现出无畏的正义感与填膺的义愤,在“虐驴男”事件中,包括微博大V在内的众多网友对其“抓住严惩”的声浪此起 彼伏。微博、微信等网络空间公开透明,任何违反法律、违背主流价值取向的丑恶行径,一旦经过网络“晾晒”,便会引起无数网民的关注与指责,经过转发与评论的持续发酵,便会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如此说来,网络空间中每位网民都扮演着“警察”或“道德审判者”的角色,发现丑恶并联合起来进行痛击。

网络空间中经过网友发掘、发酵并暴露出的违法犯罪行为,终究要公安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就对公安执法部门的新媒体办案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媒体环境出现深刻变革,违法犯罪分子的行迹线索极有可能隐匿在网络空间中。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公安执法部门要加强网络新媒体技术知识学习,提高自身整体的新媒体办案能力,增强发掘、识别违法犯罪行为的敏锐感,并主动迅速出击,确保违法犯罪行为逃不出法律与正义的监督惩处。

“虐驴男”事件凸显新形势下网络新媒体在办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凸显网民与公安执法部门通力合作对抗恶徒的巨大“威力”,凸显了新媒体环境中正义的力量汇聚之快、之强大。在暗流涌动的新媒体环境中,网民也要提高鉴别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并迅速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抓捕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一支新媒体办案能力强的公安执法队伍,有千千万万积极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网民,那么违法犯罪行为将无法逃离法眼的紧密追踪,社会环境将更加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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