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菏泽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执行标准

中国山东网3月7日讯(通讯员 冯子智)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近日有网友咨询菏泽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记者采访菏泽市司法局获悉:《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菏泽市2019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是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是46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是4200元。2020年城镇人均年收入11040元(人均月收入920元)以下、农村人均年收入8400元(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的人群,都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服务标准。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以上单位证明出具有困难的,可以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目前,各县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都设有法律援助窗口,并开通了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市民如遇法律困境,可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附:菏泽市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

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30–5383301

菏泽市牡丹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30–5551996

菏泽市定陶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30–2219148

曹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30–3259958

单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30–4656148

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30–8620148

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30–7255173

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30–2421148

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30–6998179

巨野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30–3622710

2020年菏泽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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