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这类案件,由不少于一名的“专业人才”参加合议审理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专门性事实查明是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出台《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且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审理环保案件有诸多难点,例如,生态环境侵权具有长期性、隐蔽性、滞后性以及损害后果不确定性等特点,损害数额的认定、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事实的查明也需要借助环境科学领域专业知识。此外,在生态环境修复领域,修复目标的确定、修复方案的选择、修复过程的监督和修复效果的评估同样涉及大量专业技术性问题。再一方面,作为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技术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尚存在鉴定机构和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

囿于上述困难,《规定》提出了包括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和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组成,集中管辖和专门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履行等。

对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规定》提出了两项条件: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

对于相关合议庭如何组成,《规定》也提出明确要求。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三人合议庭;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中级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

“专业人才”该如何更好地协助审理环保案件呢?

《规定》首先要求审判长应当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进行重点进行指引和提示,包括:专门性事实的调查;就是否进行证据保全、行为保全提出意见;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勘验;就是否委托司法鉴定,以及鉴定事项、范围、目的和期限提出意见;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的审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协议的审查。

同时,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评议时,应当就案件事实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发表明确意见。若该专门性问题发表的意见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不一致的,合议庭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情况应当记入评议笔录。

此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还可以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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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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