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15岁少年制止校园霸凌被打死案后续:被害人母亲认为对未成年被告人判轻了

来源:安徽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5月11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5岁少年制止校园霸凌被打死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害人小盛的母亲葛女士,其告诉记者,她刚刚从看守所出来,也是刚拿到判决书,已经获悉了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成年的(蔡某,19岁)判了无期,未成年的(范某,14岁)是十四年。”

对于判决结果,葛女士表示,“成年的判得差不多,但是未成年的,我心理还不太平衡。”言语中,葛女士认为法院“判轻了”,“我儿子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被他断送了,他仅仅只是(判)十四年。”

葛女士表示要把判决结果与律师商量之后,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办。

针对2021年1月18日该案在庭审,双方争论的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小盛妈妈表示,法院判决认为,两名被告人明知有人报案还在原地等候,自首情节是成立的,而小盛妈妈则依然认为,不能构成自首。

“自首肯定是不存在的。”葛女士说,有视频为证,当时两名被告人在医院时,大门是关上的,有人看守,他们没办法走,在医院里时,他们还串通围观人和知情人,让删除关于这件事的信息。“这一举动是逃避侦查,与自首是背道而驰的。”

此外,葛女士还提到,蔡某人在医院时,叮嘱女朋友到沿途路上查看监控,看有没有被拍到行凶过程。“他们的反侦查能力特别强,根本不是自首。”葛女士还提及一点,蔡某、范某在派出所第一次做询问笔录时,两人曾撒谎,有过串通行为。“蔡和范两人说如果小盛没事,就让未成年人承担,有事就一起分担,这是他们串通商量好的,这一切的一切,为什么会算自首成立呢?”

记者查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我的律师现在还没有看到判决书,要回去跟律师商量商量,看接下去怎么办。”葛女士告诉记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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