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下午15:00–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公司1号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越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32,226,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96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32,134,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41%。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9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177,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核心员工入股”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32,1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反对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张丹青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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