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协议应当考虑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问:虽然出资协议不属于法定的公司设立文件,通常情况下,应该规定哪些内容?

答:出资协议具体要规定哪些内容,完全由设立公司时的实际需要来决定,同时,还要有一定的预设安排,对公司运营中股东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事宜,提前预设约定清楚,一旦发生纠纷即可以按照预设的路径与方式进行解决处理,以避免因股东发生纠纷造成公司的内耗,甚至是公司僵局,保证公司经营的基础坚如磐石。内容大致分为三大类:

一、通常都需要约定的内容:1、出资人的基本情况;2、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以及所占有的出资比例;3、出资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产权手续转移等)、日期;公司的组织结构;出资转让;经营范围;注册地点、公司组织形式;4、逾期出资的违约责任;5、公司设立后的设立费用如何承担;6、公司设立不成时,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7、合营期限;8、违约责任;9、保密事宜;10、通知方式;11、生效时间;12、纠纷的解决。

二、对于保护小股东的内容:

1、小股东如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如应被任命为董事,或者对哪些重要的事项可以享有否决权;

2、公司利润如何分配,如可以聘用小股东为公司的某一职员,或者和公司进行某种交易,以获得公司的利润;

3、约定如何限制大股东获得过高的报酬,大股东通常都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薪酬制定时,小股东可以行使限制的权利,避免多数股东通过过高的薪酬侵害小股东权益;

4、对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可以比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进行扩大,使得小股东获得更多的公司信息,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

5、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一是事先对某些交易事项向小股东进行咨询,二是赋予小股东某些交易事项的否决权;

6、约定对大股东的同业禁止行为,大股东的同业经营行为,势必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可以约定大股东不得进行同业经营或者投资行为;

7、约定少数股东如何预防资产稀释的权利的措施,在增资或者其他可能缩小小股东股权比例时,如何妥善处理小股东的股权比例不被人为恶意缩小,是否赋予该小股东的否决权等;

8、约定提高股权的可转让性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股东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在其他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时候,赋予小股东股权转让的便利性和高估性保障措施,既可以避免小股东的利益受损,也可以同时避免公司的僵局出现。

三、股东如何退出的内容:一是按照公司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约定初创期、上升期、发展期的股东退出机制。二是根据不同股东的出资类型不同,分别约定货币出资股东、技术出资股东、资源出资股东、人力资源出资股东的退出机制。

四、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有效性衔接的内容:1、约定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相互独立,不因公司设立成功而失效或者终止;2、出资协议的生效和失效可以做如下表述: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公司成立后依然有效,至公司解散清算完毕后失效,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失效的除外;3、出资协议中的某条至某条中的内容,出资协议中的规定与《公司章程》中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4、出资协议中某条至某条中的内容,不会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一律按照出资协议的规定执行办理。

五、对于出资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法律约束力,1、出资协议只能约定全体股东,不能约定设立后的公司。2、所约定的内容不能因此侵犯公司债权人、公司职工等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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