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水断电甩锅开发企业 区政府老套路逼拆原形毕露

断水断电甩锅开发企业 区政府老套路逼拆原形毕露

“施工活动影响了答辩人房屋水电畅通,该结果系开发企业行为导致,并非我单位行为,董某请求于法无据。”区政府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言之凿凿。

在地方征地拆迁中,为尽快完成拆迁任务,拆迁方常常对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或是违建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2021年,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的董某就遭遇到了上述情形,当董某以确认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时,区政府却表示该行为并非政府征收行为,而是开发企业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失误。该说法引来董某诉讼代理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孙明堂和邓青锋的巨大质疑,法庭上,两位律师也是步步紧逼毫不退让。

最终,法院认可了两位律师的答辩观点,判决确认区政府断水断电行为违法。

案件事实

董某的案涉房屋因“滇池国际湿地文化旅游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自该项目实施以来,为了达到尽快推进拆迁的目的,区政府和街道办陆续针对董某实施了野蛮的断水断电断路的行为,致使董某全家无法正常出行以及生活。

忍无可忍的董某果断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孙明堂和邓青锋两位律师介入此案,帮助自己维权。

律师观点

两位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以断水断电的方法促进征地拆迁的工程进度,区政府和街道办的行为涉嫌严重违法。随后,董某将区政府和街道办告上法庭,请求:1.确认两被告组织实施的断水断电断路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2.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恢复供水供电。

同时,董某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庭提交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断水断电断路的照片等证据佐证自己的诉讼请求。

诉讼过程

庭上,区政府辩称:该项目实施中,施工活动影响了被答辩人房屋的水电以及道路畅通,系开发企业的行为导致,并非答辩人的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恢复供水供电不属于答辩人的法定职责范围之内,故请求驳回董某的诉讼请求。街道办表示完全认同区政府的答辩意见。

同时,区政府向法院提交了2021年4月13日董某的房屋现状照片,拟证明董某的房屋四周道路阻塞、房屋水电中断是由周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施工造成,并非区政府的征收行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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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2004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征收方不得采取断水、断电、堵塞出入道路等措施逼迫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以达到及时征收的目的。被告区政府实施的断水断电、堵塞道路等措施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确认上述行为违法。

故判决:确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实施的案涉断水断电、堵塞道路等措施违法。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水、电、热、燃气都是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的必须能源,一旦掐断供给,居民正常饮食起居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强制执行应符合比例原则,应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绝不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过度损害当事人的私利。

行政强制应以保证当事人基本生活为限,如果执法人员缺乏人文关怀和人性执法理念,通过强行断水断电来推动征收,则必然导致激化矛盾,达到反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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